各位前輩好
小弟是105年高考錄取,保留至106年畢業後分發,受訓期滿後因兵役辦理留職停薪。
當兵到現在也好一段時間了,看著當初基礎訓的同學一個個離職,自己也有點心動。
想請教,若要辦離職,是只能復職後再上簽陳辦離職嗎?
有沒有辦法在不曠職或不留下什麼不良紀錄的前提下,服兵役期滿直接不回去上班呢?
(抱歉小弟人比較迂腐一點,不管會不會影響到以後生活,就是不想留不良紀錄)
若回去馬上上簽說要離職,感覺對當初頗照顧我的主管有些不好意思,才會有如此想法。
再拜託各位前輩幫忙解惑!若可行,退伍前也要開始找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