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目前想透過學歷方式來詮敘另一職系,查了一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
第3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學校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
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第4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最
近十年在專科學校以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
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考
試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所定工
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相同或類似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
高以六學分為限。
請問:
1.如果依據第3款,比方我是地政系畢業,就可以不受第4款10年限制,取得地政職系?
2.現在高考資格是大學畢業,為什麼條文中卻是用專科學歷就可認定呢?
3.有用學歷詮敘過的大大,請問申請過程大約多久?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 編輯: abiyo (211.79.183.88), 06/24/2018 16: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