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一位極重度的身障者,
目前是在某公部門作身障約用人員,
(一年一聘的約用人員)
努力了好幾年終於考上了正式人員,
而我現在的約聘工作也工作未滿兩個月,
尚未超過試用期。
口頭跟主管提出離職的時間是在6/22,
本來跟主管說要在7/4離職,
但主管說明希望我能做到無縫接軌接下個工作,
因為要找新的替代人員,主管不希望麻煩隔壁同仁。
且主管又出國去開會,因此好一陣子沒有網路訊息,
因此離職日壓在7/19日,在7/3日終於才讓離職申請書
開始跑公文交換程序,但上層的秘書又打來說我可能無法在
7/19日跑完離職程序,那我回問說這樣會怎樣嗎?
該秘書說難道你不要勞健保了嗎?
(我看離職申請書是寫說,若無法在指定日辦理離職,
則日後的勞健保費必須自付,意思似乎是說人事室就無法
把我的勞健保退掉嗎?)
我聽不太懂這段話,因為我以前在私部門也有做到一半
住院離職,但我的勞健保人資會幫我退到好。
現在很擔心7/19志願放榜之後,該單位不放我走,
讓我無法前往考試錄取單位報到,
另外想請問如果到時候19日過後
我就直接沒出現在該約用公部門,
連續曠職遭辭退的話,
是不是最多就沒辦法拿到這兩個月的在職證明書而已?
而這約用人員在職證明書是不是沒有拿到也沒差呢?
想請位各位我應該怎麼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