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個問題這麼多先進早就知道了。
覺得現在公務員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
所以也都沒有發聲。
我也是近日來才發現這個BUG
首先我們來看勞退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再來比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
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
分之三十五。
直接略過綜合所得總額這段。
光是這裡就可以看出勞工自提部份不重複課所得稅,
而公教則需〝重複〞課稅。
估狗了一下,
有人說公教是課稅在前,免稅在後(退休金不用繳稅);勞工則相反。
我們來看看是不是真的相反?
所得稅法裡規定的退職所得並沒有分公或勞,
且107年度的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是78萬1千(平均月收入65083.333)
另外各項所得未超過各項扣除額總額(37萬8千)也免稅。
基本上實際情形應該是公勞退休(職)金都免稅。
(有勞工退休後領退職金有繳稅的嗎?)
那就沒有什麼『課稅在前,免稅在後』或『免稅在前,課稅在後』的問題了吧??
為什麼我們自提4.2%左右(實質提撥)的這筆錢要被扒兩次皮?
何況國旅卡的16000,也是全數逼我們花出去,再用補助的方式多扒一次綜所稅??
根本沒有入袋的東西,怎麼可以算全年所得再扣稅!?
根本強奪豪取!!!
我沒有找到財政部在政策參與平台上的回覆,
不管他回覆什麼,絕對都是他媽的沒道理,連我在國稅局裡面上班的朋友,
自己都覺得很荒謬不公平。我們的自提4.2%甚至被規定沒有選擇一定要繳!!!
這根本可以釋憲了吧!?
※ 引述《L046 (小強)》之銘言:
: 報稅的季節來了,該繳的1毛少不掉,
: 但明明沒領那麼多,為什麼所得稅要繳那麼多?
: 尤其是退撫金根本都沒進口袋,還要被課所得稅?
: 而且這個退輔金還是注定會破產,根本領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