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想請教各位鄉民
就是我上星期有去新北市底下的公所面試臨時人員
在會議室面試完出來後 原本打電話通知面試的承辦人就告知說
要自己看網站的最新訊息公告 然後如果有錄取 他們也會電話通知
不過大概是幾個星期......
因為我覺得這個期間有些久 而且其實有談好其他機關可以去上班了
只是就工作內容性質來說比較喜歡公所這份工作
我是打算直接打電話去問承辦人 如果有錄取的話 我想先告知其他機關
我知道這樣問很怪 而且搞不好承辦人可能也不方便透露或根本還不知道
最後我比較好奇 以新北公所的人事行政模式
是先決定人選簽上去 還是把全部人選列上去讓長官決定後簽下來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前者 否則辦面試好像沒意義了(當然內定除外)
以上如果有更好的作法 還請不吝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