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擾各位大大了
小妹本身是某機關派遣助理 薪水為最低薪資
最近看到台中地檢開出約僱缺
很心動想應徵
但其中有一點:
本約僱案係代理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列管或留職停薪人員職缺,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至
考試錄取人員分發、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其他出缺原因消滅之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
,惟最長以不超過1年為限。
想請問 這是代表一旦隔年考試有人分發進來後 我就得離職了嗎?
還是說
雖然有人分發進來了 但地檢其他處室若有缺人
會被調派到其他處室?
未必會被迫離職!?
小妹當初要進來機關做派遣助理時 也是說一年一約
但到現在不知不覺也待了快五年....
很猶豫該不該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