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2千元國防部告臺水 法官斥:還妄言提

作者: NKVD (Cheka)   2018-09-04 12:02:52
為2千元國防部告臺水 法官斥:還妄言提升政府競爭力
2018-09-04 09:2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軍人遺孀宋婦死後,國防部仍匯半俸俸金15萬餘元,宋婦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臺灣自來
水公司在宋婦帳戶扣除10筆水費2321元,經國防部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臺中地院以國
防部溢發的半俸金非遺產,且供水契約已隨宋婦死亡消滅,判決水公司給付2321元及利息
。圖/本報資料照
軍人遺孀宋婦死後,國防部因作業疏失仍匯半俸俸金15萬餘元,宋婦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
,臺灣自來水公司在宋婦帳戶扣除10筆水費2321元,經國防部多次向水公司請求返還水費
未成,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臺中地院以國防部溢發的半俸金非遺產,且供水契約已
隨宋婦死亡消滅,判決水公司給付2321元及利息。
承審法官張升星,以國防部、臺灣自來水公司同為行政院轄下的「行政機關」、「國營事
業」,對於個案見解不同,各持己見,在所難免,因此行政院設有政務委員,負責協調止
同院會的政策歧見,俾能提升效率,發揮整體功能。
法官以爭議金額僅為區區2321元,竟然對簿公堂,經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曾經政務委員協調
?然而兩方面面相覷,默然以對,顯見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協調功能形同虛設,毫無作為,
不同部會僅因區區2321元涉訟,相互掣肘,耗費司法資源,以此而妄言提升政府競爭力,
無異椽木求魚。
判決書指出,宋婦於102年6月13日死亡後,帳戶僅剩843元,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由國有
財產署代管遺產,而國防部未及時查知她死亡,仍於同年7月1日,溢發102年7月1日至同
年12月31日半俸俸金15萬6876 元,匯入她的郵局帳戶。
臺灣自來水公司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4年1月13日,從宋婦帳戶自動扣繳水費10筆,共計
2321元,經國防部向水公司請求返還水費,然經多次協商未成,國防部遂提起行政訴訟,
請求水公司返還扣繳的水費。
水公司辯稱依供水契約,須由宋婦或其繼承人聲請終止,供水契約始能停止;並引財政部
國有財產署訂定的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為其有利論據。
法官以宋婦已死亡,繼承人拋棄繼承,自來水公司以私法契約的約定抵觸民法權利能力的
強制規定,自屬無效。法官強調倘若依自來水公司的見解,宋婦縱然死亡,繼承人並已拋
棄繼承,只要未經「申請」終止供水,又有款項足供扣繳,則其供水契約豈非千年不滅、
萬年有效?
法官強調,國防部溢發的半俸金,並非是宋婦的遺產,水公司從中扣繳收費屬不當得利,
判決水公司返還2321元及法定利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47281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4 12:10:00
這法官,說真的,不怕二審打臉吧更何況,兩千多塊的,請政務委員來協調,頗呵吧....舉個簡單的例子,之前有某個民意代表還是誰當選一陣子之後,發現他的身分不符,然後被判當選無效可是 "薪水並沒有追回"同樣的,今天水公司有責任供水,也不可能每月查核當事人是否亡故,帳戶裡面有錢,當然可以扣繳這不就是信賴保護原則的涵蓋嗎???我水公司有不當得利嗎?? 我水有賣出去耶....又不是一度水加價一百塊賣國產署申為遺產代管人,都不停用水了,不是嗎??
作者: colbert0626 (小華)   2018-09-04 12:20:00
這案子感覺就是為應付審計打的,裁判費都快比請求金額高了,更別說這案的行政成本
作者: Chowchingg (Chow)   2018-09-04 12:40:00
所以呢?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9-04 12:46:00
推二樓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9-04 12:51:00
這種案子會有二審嗎?我以為他們要的只是判決書,然後各自依判決書簽公文了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9-04 12:53:00
就每個都很嘴砲呀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9-04 12:55:00
政委?我只認識三個,兩個負責婊軍公教,另一個駐版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9-04 12:55:00
sop就這樣啊,恐龍法官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9-04 12:59:00
真的蠢到爆…2000多塊在這耗時耗力
作者: pk0943 (.)   2018-09-04 13:16:00
占用的也是被審計強迫訴訟。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8-09-04 13:46:00
不覺得法官哪裡講錯,問題就在很多老人的腦袋...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9-04 14:06:00
審計不要這麼GY誰想打訴訟不過兩千多塊要找政委幫忙....會被長官洗臉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18-09-04 14:30:00
應付審計+1,財產盤點也是,反正盤來盤去大家交差happy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8-09-04 14:33:00
看單位主官吧?有的是都講好了,結果還是要去告,然後說要和解拿法院和解證明
作者: Peugeot306 (破舊 306)   2018-09-04 16:41:00
不打個官司 那點錢叫國防部怎麼銷帳 還不都是為了審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4 16:50:00
打行政訴訟官司,用的是司法院的預算(笑~~~)兩千多,不多啦,把兩千多塞進口袋,十年有期徒刑而已
作者: Alphaz (@@)   2018-09-04 17:01:00
因為是公部門啊 改成民眾為了100元打官司 法官才不敢嘴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9-04 18:03:00
要依法有據當然就讓法院發揮它該有的功能,不然勒,法官啥卡
作者: edwar9154520 (八八八)   2018-09-04 18:50:00
不知道這個法官嗆幾點的 人家需要訴訟 你就如實審判加一堆個人情感嗆人 還叫政委來喬XD 怎麼不要自己拿錢出來叫兩造別吵了 好笑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09-04 19:28:00
法官很喜歡在判決書寫些有的沒的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18-09-04 19:36:00
法官不小心誤把自己當成大法官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8-09-04 19:37:00
法官被動,行政主動,講這麼多,司法介入行政,權力分立跑到那,認同卡簽傻了嗎,現在的恐龍不但沒素質,還到處罵人蠢,殊不知連權力分立都不懂,解題書背出來的恐龍,你個人意見,法官不語不懂,就算行政制度不佳,也是立法院的事,輪不到司法院,司法院還在睡,我國法官就那種素質,笑死人司法院長還在睡,這不用修理嗎,還憲法大師,難怪法院都恐龍,還到處罵人蠢,笑死人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9-04 19:42:00
崩潰~xdddd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8-09-04 19:49:00
真的是崩潰,恐龍當行政院是司法院行政局,還一堆行政官幫恐龍找理由,真是吾人兄弟所獨創,台灣都被法律人搞垮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9-04 19:51:00
不是法律人 好家在(擦汗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8-09-04 19:51:00
大一的憲法都不會,還可以當法官,不只崩潰還感到悲哀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18-09-04 20:41:00
法官說得有些道理 但會搞到上法院大多是審計要求= ="比起法官 審計更不食人間煙火 光出庭的差旅費恐怕就超過
作者: arik1152 (不能輸)   2018-09-04 20:43:00
可以浪費行政資源,不能浪費司法資源。頗呵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18-09-04 20:43:00
二千元 更別說律師費;裁判費等等的....
作者: colbert0626 (小華)   2018-09-04 21:15:00
我們的審計就是這麼可愛,如果這見解是國防部寫在公文裡,我想水公司也不敢照辦
作者: ukwjason (小鬼頭~)   2018-09-04 21:32:00
這法官就自以為了不起,愛嘴時事啊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09-04 21:55:00
可能是司法能動主義的支持者吧,以為司法權無所不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4 22:33:00
我們之前還有民事債權,每半年要花五百塊去查國稅局財產可是我算一算...窩靠~~一直查下去,花的錢都比債權還多了但是....主計也是雙手一攤,啊你就是要做啊...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8-09-04 23:45:00
高普考公務員嘴司法官法學素養XD
作者: TokyoOly2020 (TokyoOlympicsHot2020)   2018-09-05 00:53:00
你感到悲哀是因為你什麼都沒考上吧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9-05 00:59:00
法官素質不能嘴?那被上訴到原判決撤銷的法官是怎麼回事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8-09-05 06:37:00
樓上這情況很多可能,不見得是前審比較差……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9-05 07:18:00
一堆人講法院,卻沒回頭想想是雞巴的審計單位在找碴!要有作為就是故意興訟!
作者: silentocean (寧靜海)   2018-09-05 07:21:00
法官很愛嘴!依法判決還要當老師?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8-09-05 13:12:00
真有人崩潰了XD,考試資格比道理重要?就像我很多同學沒道理,就說我博士耶,真可悲,難怪司法官會去幼稚園升堂,連素質都談不上,高考雞腿換的,剛好給你看到解題書,就嘴一輩子,和韓國人足球踢贏德國一樣,幼稚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8-09-05 13:18:00
其實法官還是依法判決啦…只是判決書內講一下個人意見而已,他也沒直接介入行政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5 14:38:00
不了解行政運作體制,放啥砲??? 就這麼簡單....
作者: oldsam   2018-09-05 20:24:00
要不要請2個部長打電話給政委喬時間啊!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8-09-05 21:57:00
真微妙,一堆人也不懂法院檢察署運作體制也是一直砲啊囧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8-09-06 06:49:00
審計治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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