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島加給規定詢問

作者: bobbob18 (Eason淋為你融化了XD淋)   2018-09-08 18:00:23
各位大家好
因為目前我是在離島的單位服務
但是因為某些原因以支援的方式
支援台灣的單位已經有半年多了
前幾天突然接到單位人事承辦人的電話
說上級機關人事查到我的離島加給有問題
要追繳這段時間的加給
因為我從去年(106)年底離開離島地區
之後單位人事跟出納承辦人那邊
還是繼續發離島加給給我
當初我也詢問過承辦人是否可以繼續支領
當初是得到承辦人說可以的回覆
我看公務員的地域加給表
附則第二點:本表支給對象以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或依業務需要經設置固定派 出辦

因為我的編制還是離島的單位
是以支援的名義於他單位服務
是否符合前段提到的各機關編制內員工
因為加給表後面的「或」前面是用分號分開
且後段是指非離島編制人員
但實際派駐在離島一個月以上者
以我的見解是指說離島編制內人員皆可領取
或派駐在離島但非離島編制人員也可領取
對於單位的人事承辦人
已經抱持著不信任的態度
我當初還特別詢問過是否可以繼續支領
但是現在上級機關人事說不行
就突然要我把近十萬的錢吐出來
單位人事完全沒說什麼
我詢問是依據哪個部分說我不能支領
上級機關的人事確是說
因為當初立法的意旨是指實際服務的離島人員
但是我想知道的是哪條法規有其他要件
導致我的部分有問題
這樣繳回時至少心服口服
不然單位的人事及上級機關的人事
在法的見解上卻有不同的解釋
有問題就要員工把錢繳回
所以想上來詢問看看板上有人事專長的大大
可以提供哪個實際的規定嗎
當然我知道在台灣上班
然後支領離島加給不太對
但是畢竟我當初也經過查證
而且明顯人事承辦人在見解上有問題
導致我的這個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8 18:11:00
有問題嗎?? 你到某地方支援,領的是對方的實質的錢那不就表示,你領的就跟你所占缺的機關的錢有脫鉤??領錢講的是實質,你實質就不在位,可不可以領?自己想嘛~~~半年多有十萬,那表你是金馬那邊過來台灣的服務據點吧.搞不好還不只你被追,貴機關前面如有類此情況,都會追你認為發這個離島加給的真正意涵,是什麼呢???你每天飛到機關刷卡,然後飛來台灣上班,那你就可以主張條文解釋也要有邏輯吧前面那一段是你每天會到機關上班而這個機關在離島或者是你機關在非離島,而你每天要在離島派駐上班不用緊張,你覺得你的論點對,那就循救濟程序去走不用來問我們,走完機關的,還有保訓會的,保訓會走完還有行政法院二審都是你的合法救濟管道不過,走這些路,那你的論述要讓法律人聽得進去....因為接下來就是法律攻防,不是板上的嘴砲了...錯誤的給付,背後就是靠不當得利討回來你的論述無法一致性,個人不覺得你有什麼勝算就好比你解釋原始條文就解釋的不清楚你又無法舉證你有實質在離島機關每天上下班我這樣子講,夠清楚了吧....你的 "實質" 在哪裡??不對吧,你的正義,你的價值觀,這麼廉價嗎???還是你自己也無法為自認的正義與價值觀一戰??十萬很多了,好不好~~~~~你連我這一些推文,你就認輸了,還爭個屁?一個律師審級也才收你六萬塊,搞不好還有軍公教價格優惠
作者: pk0943 (.)   2018-09-08 18:28:00
你認為你對就走救濟阿,來這邊問有什麼用?上法院有什麼好怕? 把你的見解跟法官講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8 18:34:00
沒有用啊,ㄚ就是誤發,還有什麼問題呢???難道你以為行政機關公務員永遠不會犯錯嗎???今天少發給你,你一定據理力爭,對吧?啊今天多發給你,你卻在那邊說這些五四三???承辦人見解 > 法律?? 窩靠~~~~~~嚇鼠人了..我知道,你領爽爽,台灣上下班,還爽領每個月一萬多外島給現在要你吐還,當然你會不爽,可是...至少你賺到利息了:D我也很希望機關誤發個一億給我,我拿去定存半年也爽我保證半年後全額繳還......:D唉.......懶得說了.....阿你不會去告承辦歐???告贏在說看你要告他瀆職還是蝦米三小挖溝....
作者: pk0943 (.)   2018-09-08 18:39:00
你把你這些話講給法官聽吧,在這邊辯有什麼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8 18:39:00
那是你的訴訟權,結案
作者: thinksilver (銀白色的沉思)   2018-09-08 18:40:00
人都是會犯錯的 不要糾結當初了除非你要打官司 路就兩條而已繳回or訴訟 一直想當初怎樣怎樣不會有幫助
作者: pk0943 (.)   2018-09-08 18:41:00
是阿,不懂二分法的東西,原po為什麼要糾結這麼多?
作者: sam123w (鋼彈)   2018-09-08 18:51:00
不是不能告 但要看你怎麼告 有沒有信賴保護的可能?而且你還在編制內也是事實 純屬不專業個人見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8 18:54:00
我已經講了,細一點就是 "附則第二點"的發給精神為何??你以身為金馬地區派來的現職公務員身分,來解釋解釋你的論點(不管員工在哪裡,都可以領最佳的錢)合理嗎??本島派去外島,領外島加給錢,外島派來本島,還是外島的錢?順道跟你講,這個也不是沒有破解,我印象中就曾經聽聞過有那種操作手法,不過......抱歉,不能跟您講.....:D資深的應該可能意會的出來"沒有瑕疵",只能說,等哪天你的業務碰上巨型台灣鯛然後不小心自己講錯話,被人家抓著打時,你就知道了~~~本來就是要看立法精神,法律解釋又不是你可以解釋的
作者: hitt (圭亞那)   2018-09-08 19:18:00
口頭問沒證據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18-09-08 19:28:00
附則第2點從頭到尾都是講在表內地區的機關、學校或實際派駐當地服務的編制內員工才能領規定寫那麼清楚,不用回到立法精神去解釋可理解原po不爽,但這麼明顯的溢領被抓到也只能認了。頂多只能向上級人事告狀,看貴機關的人事會不會被懲處
作者: nanyinwife   2018-09-08 19:56:00
看來就是不當得利,頂多鬧一鬧看承辦人會不會被懲處吧
作者: skj0225 (KJ)   2018-09-08 19:57:00
你繳回,人事懲處,皆大歡喜好不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8 19:57:00
錄音?? 然後呢?? 你下次接待民眾時,講錯了一個資格然後民眾拿著錄音要求你負責兌現當初講錯的事情人家依法行政,你是依嘴行政錯就是改正,不然就是一錯再錯猴子都會從樹上掉下來,你確定你任公職到現在所有法條使用所有公文所有簽呈都沒寫錯過???
作者: skj0225 (KJ)   2018-09-08 20:02:00
還是你投書媒體,看報紙會寫成怎樣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8 20:03:00
你機關人事後來不講,是因為"他也發現講錯了"所以沒有所謂下級機關與上級機關見解不同的論調換言之,現在你機關人事跟你上級機關人事見解一致只剩下你還在堅持,所以不用在那邊拉隊友啦....你認為你對,就不要還啊,十萬塊耶....洗洗睡等機關告你啊,不是很簡單嗎??上法院講啊....多發了錢,本來就是不當得利....頂多機關找律師告你不當得利,你到法院去講啊...."你什麼都不用做,你只要開庭當天出庭,講你現在的論調"你也不用寫訴狀,你也不用請律師,頂多就是請個公假去走一趟法院說幾句話,就有十萬塊可拿,有啥不好?反正就是 win or lose ,一審判輸,換你上訴二審當判到定讞,你還是可以裝死不拿錢出來,等著被強制執行你就會發現 本機關發文給本機關,要求本機關扣你1/3薪水然後因為你造成機關重大困擾,考績鴨母,懲處等等跟著來你最後就輸到脫褲子露鳥,被全機關同仁看笑話..
作者: skj0225 (KJ)   2018-09-08 20:10:00
推M大,想看,怕你不敢XD支持原po堅持做你認為對的事XD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09-08 20:18:00
你回去看母法「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你如果實際在離島服務,領離島加給是理所當然;結果你支援台灣本島單位,不在離島上班,那領這份錢不是名實不符嗎?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作者: pk0943 (.)   2018-09-08 20:27:00
這案例很明確就是不當得利了,返還不當得利理所當然!!
作者: asehappy   2018-09-08 20:57:00
不知道領錢時有沒有確認過法條?還是ㄧ樣只問人事與出納?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8-09-08 21:04:00
不用爭囉,之前單位調過山地的同仁,就沒加給了
作者: nanyinwife   2018-09-08 21:25:0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302號有類似判決,該案意旨是地域加給的核發主要看實際工作地方。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09-08 21:31:00
不過貴機關的人事還真是一點sense也沒有...
作者: sulaplapig (我是大狼狗~ 汪汪)   2018-09-08 22:11:00
應該是看實質上班地點吧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9-08 22:18:00
人事就一小部分不是廢物啊 不意外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8-09-08 22:48:00
以實際上班地點為準,認賠繳回是對你最有利的結果,別再想東想想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8 23:08:00
你這還算小咖,花東有同一條街,一邊有山地,一邊沒有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8-09-08 23:40:00
叫他們拿公文要,又一個不省人事的人事要便宜行事雖然說是肯定要繳回去的但是人事真的很.....
作者: PPOI (千山萬水)   2018-09-08 23:42:00
82年有相關函釋,請參考 http://0rz.tw/v6hOb
作者: Lumia520 (@@)   2018-09-09 05:55:00
支援是吃原機關預算,我猜是新年度預算編列時被質疑了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9-09 08:09:00
不是叫他們拿公文要 是不當得利本來就要用行政處分確定範圍再繳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9 08:46:00
樓上,你覺得,那這樣又要創造多少無意義的行政流程???多少錢? 薪水條翻出來,從哪天開始回本島,就不該領錢要說還錢要行政程序,那請問公務員每個月領薪水"有乖乖的以書面申請掛文號,請求發給薪俸嗎??"入帳出納就會給你一張收據,上面就會寫清楚了....不滿意就不要還,等機關告,好不好???別老是屎弄別人做蠢事,自己在旁邊暗笑
作者: jmes (人在屋簷下)   2018-09-09 10:48:00
人事也是人,之前還沒做人事前,也發生過溢發兼職費給我,最後是出納發現叫我繳回,那時想說人事怎那麼瞎,但現在自己轉考上人事後,才體會人事法規函釋多如牛毛,我算是本科人事就已經覺得複雜,更何況早期一堆進來當人事非考人事半路出家,法學素養不夠,我有時還得收拾前人事留下的錯,難道也要去告前輩嗎?還是要靠自己多方詢問研究,再重申一次"人事也是人",神都可能犯錯了,更何況是人。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8-09-09 11:00:00
重要的是,犯錯後態度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9 11:21:00
你沒救了你,自己看著辦啊.....我不回了,等你之後自己來報告變成怎樣德性...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09-09 11:35:00
請機關出個行政處分 你向保訓會複審吧
作者: skj0225 (KJ)   2018-09-09 12:04:00
我推了,支持你檢舉,別敢嗆不敢做XD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09 12:55:00
請原OP三思,人事一條鞭是你我得罪的起的?考銓在誰?我舉個例子,我呆過的機關有個8-9的缺,新首長想要派人代理,代理一段時間後外補,結果後來發現代理的直接「銓敘」了,新首長很生氣拿會議紀錄給人事官看人事官也是笑笑說「來不及了」~~連7等都可以玩12等原PO覺得勒~~當年人事考績仍是甲喔另外啦,有內控的單位要玩死你,還不簡單?大事化小,錢繳一繳算了吧,人生還有很多事,如果你還想要回原單位~~你千萬不要把事鬧大,不求有功對首長來說,你去搞人事,也是搞他,如果生活不夠刺激可以去台北市市場處,可以去刑事警察局,去地檢署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8-09-09 13:02:00
人事會讓人嘴不是沒原因的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09 13:03:00
那邊公務員都進化了,絕對不是一句「依法行政」就辦事樓上,多少也會顧慮「原住民」權益才能活吧~~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8-09-09 13:04:00
鄉愿難怪人事可以目中無人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09 13:05:00
對原住民來說空降首長就想拿缺塞人,動個手腳也很合理沒辦法,程序都合法會議記錄寫「代理」,人事直接辦「銓敘」,首長也蓋章首長總不能說,我看不懂你人事官的公文~~這個自打嘴皇城內是必須「和諧」的~~後來首長出去外面是說我家人事說「代理6個月就自動銓敘」解釋給外面聽也算是婊回來一局~~我的意思是說,和諧很重要不要鬧更何況,各單位都有目中無人的,不是只有一條鞭趁著首長不在用,自己拿甲乙章決行的案子更多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09-09 13:17:00
打啊,又不用你答覆
作者: alubawoodman   2018-09-09 14:34:00
自己該領多少錢會不清楚?事情搞大對自己不會有好處的。結果都是要繳回,但是不同繳法後續也會不同的
作者: davidlin99 (NIL)   2018-09-09 15:55:00
不還會變不當得利,所以不爽就先繳回,然後投訴或陳情
作者: asmp   2018-09-09 16:21:00
代理直接變成銓敘,難道中間不用發派令嗎?
作者: adkimi   2018-09-09 16:30:00
我們單位之前也有發生溢發的情形,人事承辦自己寫簽說明溢發金額並要做支出收回,會出納跟會計,讓他們有個依據,人事承辦也在簽上自請處分,以上給您參考
作者: asmp   2018-09-09 18:03:00
比較想知道是哪個單位會把離島的人調到本島支援,難不成本島本島沒人嗎?當年澎湖空難後,就有人建議那位地特綁約的倖存者以支援方式調回本島,結果澎湖縣長也是表達反對之意
作者: cashliu (QQ)   2018-09-09 18:13:00
要跟你討錢要不要上簽?那簽上要不要講理由?被追個錢就惱羞氣pupu...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9-09 20:43:00
講多了,台端就被挖出來啦!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09 22:15:00
asmpL當然有簽,而且一切合法,因為借來的根本不懂簡單說,對一個外人而言,他哪裡懂「派代」跟「權理」以為派代就是代理~~也不在少數,卻是審定的開始先派代理→(3個月內)送審→先予試用→合格實授銓審定「借座」搞不懂,簡單說是被X了,會議記錄是「暫代」
作者: tcod (圈)   2018-09-10 08:50:00
澎湖調臺東?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0 15:35:00
原PO~~你生氣「承辦人沒有提出一個依據就打來要錢」但是一堆上級機關也是「電話要資料」~~有何好生氣有時候不相隸屬的民代也打電話要資料,甚至施壓在公部門這種鳥事多了...在公門就當修行吧
作者: jzhen (carol)   2018-09-10 23:10:00
發錢跟要錢應該都要有依據吧!人事只會出一張嘴,到時候做補發或支出收回的又不是他們,製造別人麻煩
作者: sandy0717c (林詩詩)   2018-09-11 15:57:00
看實際上班的單位領啊...這沒什麼好爭的,就算你當初問的人事承認是他之前回答錯誤你還是得把多領的繳回啊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8-09-11 17:47:00
就人事搞錯了,而且還是被上面抓到,日子絕對不會太好過,而你該繳回的還是要繳回要找不能發的依據不難,地域加給的函釋很多,只能說這位人事的專業不夠
作者: yuypp (呆呆闖天下)   2018-09-13 01:25:00
作者: yaochangli (李大兔)   2018-09-15 17:20:00
支持不要還,提告,要回去使身心受創,要國賠,去吧,等法院認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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