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文標題問...
假如綁約期限已屆滿,收到面試機關同意錄取的商調函後
倘若主管或首長不同意,可以在商調機關報到日期截止前
直接打包走人,不按照正常的上簽離職交接程序嗎
都已被綁這麼多年了,還不願意放人自由...感覺實在有點ooxx...
※ 引述《kevinchuang (飛天魚)》之銘言:
: 我本身是綁3年約,在中央機關就職,依規定是在明年4月才約滿符合商調資格,最近面試
: 家鄉的職缺,對方願意等我到約滿後調任,因為第一次商調沒有經驗緣故,對方人事在電
: 話通知我錄取第一時間就發商調函到我現在的單位(錯誤1),
: 雖然我的單位主管同意我約滿後商調,但大主管不願意放人,認為這種用「預約」不妥,
: 故不同意。我的主管安慰我說,明年過年後,比較接近約滿時候再試試看。
: 現在不予同意的回覆公文就放我桌上,要自己壓章回絕自己的商調那種感覺很差。
: 請問各位,遇到這種大主管不同意,只能自己默默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