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被徵調救難慘死 月退俸變1/3還要扣撫卹金
建立時間:2018/10/13 11:02
(新增內容)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投入搜救任務
,卻遭激流沖走溺斃,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的全國首例,消防局核算出309萬元撫卹
金。另一方面,孫宏新的遺族因孫為退休公務員,在孫過世後,每月領取2萬的遺族月撫
慰金。
日前卻被要求得拿月撫慰金扣抵撫卹金,家屬不滿指:「左手領撫卹金,卻要右手繳回,
不合理!」但是,台北市消防局稱根據《消防法》30條規定,兩筆錢牴觸,所以依法扣抵
。 孫宏新(享年66歲)因公罹難的任務,是搜救曾獲全國散打冠軍的北巿消防隊員李盈
勳。
2017年3月1日,李盈勳和同事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北市、新北、花蓮消防局及國軍等單
位派出近百人前往搜救,孫宏新4日接獲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投入搜救,卻在3月8日執行無
線電中繼任務時失足落水,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當時表示,孫宏
新因公罹難,比照「救難英雄」規格從優撫卹。台北市消防局表示,孫員為退休公務員因
公死亡首例,核算撫恤金額為309萬元。
不料,家屬卻在今年2月收到台北市消防局書函,指孫宏新為退休公務人員,其妻須「按
月繳回遺族月撫慰金,至所領一次撫卹金扣完畢或遺族停止、喪失月撫慰金權利為止」。
孫家大女兒孫采琪(27歲)表示,經家人進一步了解,發現父親因公務員退休,原本每月
領約6萬元月退俸,父親過世後,月退俸轉為母親的遺族月撫慰金,每月領2萬元;現在,
卻因父親救災罹難,家人領了 309萬撫卹金,母親的月撫慰金得按月繳回國庫。
孫采琪指出,自己大學畢業後從事網拍工作,每次外出都是由父親接送,妹妹目前仍在攻
讀交通大學研究所,父親是家中唯一的支柱、依靠,卻不幸罹難,現在得依月扣除月撫慰
金,「實在太不合理」。
另外,她認為搜救單位沒有擬定完善的撤退計畫,當時直升機停在對岸,父親為了不造成
困擾冒險渡溪,才會不敵湍急水勢被沖走,除了繼續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另也將委託
律師提出國家賠償,爭取父親罹難的公道與正義。她還說,父親在就讀文化大學建築及都
市設計系時,就相當熱愛登山活動,畢業後就考上公務員,2007年6月從台北市都更處退
休,曾到太魯閣國家公園等處擔任志工,前年7月完成登百岳壯舉,退休後還投入新北市
磐石救難隊,將興趣結合熱心,不求回報積極參與北部地區的山難搜救任務,卻換得此回
報。
執業律師林瓊嘉表示,《消防法》30條條文中,是屬於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給予撫
卹的相關規範,與公務員在國家服務,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將二者混為一
談,完全悖離情理法,「這根本就是不給家屬任何補償,政府剝奪一位英勇救難人員應有
的權益,就不符合公平正義」,除了繼續向北市府提出訴願,爭取應得的撫卹,另將協助
家屬提出國家賠償。
台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股長陳永生表示,已故孫烈士在去年3月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
,前往花蓮二指山搜救本局一位同仁,不幸因公死亡,北市消防局也積極協助及申請相關
撫卹,包括100萬元警安基金及20萬元安全濟助金,另將牌位入祀忠烈祠。陳永生無奈表
示,依據《消防法》30條規定,本法徵調人員不幸因公死亡,可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
,由於孫烈士是退休公務員身分,遺族已有申請月撫慰金,所以依法必須做扣抵,銓敘部
也已經做出明確函釋,消防局只能配合辦理。(王煌忠、賴文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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