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父親過世了
可是因為過了一段時間才被發現
我爸身上沒有刺青 傷疤可以明確指認
要送去做DNA檢驗才能開屍體相驗證明書
我爸的遺體也還無法領回
沒有證明書也無法處理後事
而據檢察官的說法 證明書開得很慢 最長可能要等到三個月才會下來
有點擔心下來之後 十五天的喪假會請不完 沒辦法處理後事
因為人事說起算點只能是死亡之日起百日 不能彈性改成領到證明書起百日
所以和我媽討論之後 是想先發訃聞 日期隨便押好讓我請假
想請問一下如果訃聞上的死亡日期跟屍體相驗證明書的日期如果對不起來的話
會有什麼嚴重的後果嗎?
先謝謝各位先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