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之銘言:
: 我不太懂耶
: 公出本來就要請假不是嗎?
: 這跟哪個上級主導那個會有什麼關係?
: 然後拍個照上傳到LINE來證明是哪招?
: 重點是要先按程序吧
: 差勤系統登打一下有很難?
考試院,人事行政總處解釋說明,公出是要短時間「離開機關」
機關內部會議是要請什公出,還是臺北市政府規定比較特別?
: 例行性的開會 效益在哪裡也講不出來
即時給科長資料「單位效益」在哪裡,你來評估看看,還是拿去給長官立刻拍上級馬屁叫有效益?
: 難道都是去滑手機領便當嗎? 照片看起來是這樣呀
那隻眼睛看出來的,你在會議中嗎?自己開會都去領便當默默知道就好,不要講出來。
: 然後被唸了 也無法據理說明
: 卻選擇自我傷害的方式來處理
: 不太可取
你這篇據理說明在哪裏我也是看不出來,是不是需要公出都沒搞清狀況就高談闊論,還抹人開會是去領便當,難道比較會亂噴就是你的據理,別笑死人了,這樣我也是覺得我很會據理力爭啦。
看你以前發文好像待過臺北市政府
如認識該名科長幫我跟他說:
1.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款第1目「處理公務,存心或蓄意刁難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記一大過。」
2.貴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6點「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記過」
3. 貴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5點「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輕者,記過」
都上報了,自己選一個自請處分,建議順便離開主管職。
我以前連長最愛說,穿上軍服,一言一行就代表部隊
這位科長這麼懂帶兵,有點榮譽感跟責任感,自己滾下來,不要在上面繼續丟機關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