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選委會派令

作者: hakato (hakato)   2018-10-23 17:24:49
指的是年底選舉選務人員的派令
我的理解這個東西應該算行政處分
而非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應該有對其提起訴願的可能
(畢竟不是機關的派令)
被強制派任到離戶籍地太遠的地方已經影響到本人的投票權了
更影響本人當日的既定行程(侵害人身自由)
但今天打電話去地方政府法制局被回應應該直接詢問中選會有關訴願流程
不知道是否有前輩也曾經提過這種訴願呢
作者: aguey (aguey)   2018-10-23 18:12:00
公益大於私益……
作者: hakato (hakato)   2018-10-23 18:18:00
各位要被這頂帽子套多久呢?何況這項工作根本不是本人業務,連所屬機關的業務都不是,不然也不會另外發薪水了
作者: jiunyug (均)   2018-10-23 18:27:00
選罷法第10條
作者: fhk701213 (星界紋章)   2018-10-23 19:06:00
想知道不去會被行政處分或是違反選罷法之類規定嗎??
作者: hakato (hakato)   2018-10-23 19:17:00
選罷法規定不得拒絕 但似乎沒有罰則就算沒被處分但吃幾次乙應該是免不了啦 只不過考績問題(攤手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10-23 19:43:00
祝你成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3 20:15:00
最後最高行頂多把你的案子駁回,然後附加但書說要行政機關思考如何在選舉權跟選務工作取得協調簡單講就是要選委會思考如何做到不在籍投票,就醬~~~另外,樓主自推二樓的內容,通常稱之為 "本位主義"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10-23 21:37:00
如果調到離你家近是不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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