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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十萬元逃亡十五年 前技士被判刑七年十月
107/11/22
[記者楊政郡/臺中報導]時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技士張連傳
,九十二年利用權勢,誆詐光明鑄造廠黃姓負責人十萬元賄款,張男逃亡多年,今年落網
,臺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十萬元不法所得沒入。
臺中地院判決書指出,環保署在九十二年三月間規劃「運用行業別製程之事業廢棄物產出
與其主要原物料及產品關聯表,執行勾稽鋼鐵鑄造業廢棄物產出之疑似匿報或漏報行為稽
查專案」,依上訴專案同年四月廿八日到烏日區光明鑄造廠進行稽查,未查獲有違反專案
稽查事項。
但該鑄造廠以鋼鐵熔鑄為業,設置熔鐵爐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應取得操作許可證,始可
進行操作,但當天並沒有操作事實,沒有違法狀況,無庸告發,更無逕行斷水斷電之權。
但張連傳認為有機可趁,索取負責人名片後離去,同年月卅日打電話邀黃喝咖啡,並詐稱
,光明鑄造廠可能遭斷電,但稽查時間至九月,這段期間工廠不會被斷電等語,蓄意獻殷
勤,允諾不告發違規事實,又誆稱其同事母親洗腎經濟不好需款為由,黃男體認對方就是
要錢,怕工廠被斷水斷電,同年五月一日下午三時,在咖啡廳交付十萬元與張連傳,張花
用殆盡。同年月九日黃向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自首,查知上情。
張嫌逃亡多年,今年初被捕到案,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
貪圖私利,罔顧國家社會利益詐取財物十萬元,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判處七年十月徒刑,
褫奪公權三年,不法所得十萬元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