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板友
本來是計畫小孩三歲才復職 所以當初申請也是寫到滿三歲
但帶了快一年後 累
決定年初復職(想說一月就算沒1.1上班
至少應該能上個最後幾天 這樣有全年考績)
小孩在12月先找好托嬰去上了幾天
確定沒什麼問題後詢問人事
(因為小孩已經會認人 怕一去就爆走 變成還是得自己帶
又變成不能復職)
但是人事詢問他們科長後說
明年初的缺額已經都報出去作為約聘用了(大概意思是這樣)
我只能明年過完年再申請
但我家人說就直接寫申請書 要什麼時候通知機關會決定
不要等到過年後才寫
是覺得人事已經都這麼說
會不會直接申請造成他們作業不便 或多了沒必要的文書往來
結果其實還是一樣 (二月中申請 二月底或三月初才能復職)
請問大家有什麼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