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 李來希:一直加班哪能補休
2018-12-31 11:38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66964
「全世界只台灣公務員不能組工會!」針對網友提案要求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全國公
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說,公務員加班沒有把關機制和否決權,相較勞工並不公平;但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卻認為,公務員與勞工福利性質皆不同,若開了此大門最後恐淪為全
民買單、惡性循環。
李來希表示,公務人員的加班並沒有把關機制,如勞工要不要加班要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
議同意,但公務員沒有,對於加班也沒有否決權和選擇權;再者,勞工加班時數上限是46
小時,但公務員最高20小時,超過就領不到加班費,雖然可以換補假,但一直加班哪有時
間可以休?
李來希指出,公務員的加班費僅給予1倍,但勞工是1.33和1.67倍,所以不管從加班把關
,公務員對工作同意權,以及對加班費的標準來看,公務員幾乎無法與一般勞工相提並論
,這對公務員是不公平的。況且部分公務員工作繁雜,職業災害補償機制也沒有勞工好。
不過,馬在勤認為公務員要比照勞工加班費確實很難,因公務員與勞工性質完全不同,光
就兩者在福利方面就無法相比較,公務員福利好,也有一些服從義務,但勞工沒有特別權
利義務關係;而公務員的工作分配是基於國家政策做考量,又是周休,而勞工是月休,兩
者連休假方式都不同。
馬在勤表示,公務員希望加班費比照勞工,最重要的目的不是加錢,而是希望遏止長官隨
意讓他們加班;他認為,在公務員辛勞加班的部分,確實可以提高加班時數上限,並要求
這些長官有效運用人力,而不是當奴隸;而警消人員的工作風險高,加班費的預算也可盡
量增加,這是目前可以做的。
但馬在勤認為,加班費要完全比照勞工不太可能,因為勞工的加班費是資方給予,但公務
員的薪水是預算編列,不能隨便開除,如果開大門讓公務員加班費與勞工相同,最後只是
淪為「全民買單」,變成無上限,只會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