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長官有權拒絕同仁的辭職嗎?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1-24 20:19:56
https://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1908&Index=3
5分鐘看懂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 號令公
佈,計修正條文27條,新增條文5條。其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 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公務人員身份;但不得執行職務。
又上開人員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或期間屆滿,得依保障法申請復職。(第9
條之1、第11條之1、第11條之2)
二、 公務人員辭職,要以書面申請,除非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准其辭職。(第12條之1)
三、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書面署名下達之命令,除非違反刑事法律,否則都應服從,其並
可免負相關行政責任。(第17條)
四、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時,服務機關應發給慰問金。
(第21條)
五、 公務人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分為10年及2年:(第24條之1)
(一) 請求發給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失能或死亡發給之慰問金,及依法執行職
務涉訟輔助之費用,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10年。
(二) 請求發給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加班費及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請求權消滅時
效期間為2年。
六、 公務人員經機關駁回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時,得提起覆審,請求該機關為特定內容之
行政處分。(第26條)
七、 覆審事件也可以申請調處。(第85條至第88條、第91條)
八、 再申訴事件決定確定後,有再審議事由,也可以申請再審議。(第94條、第95條、
第100條、第101條)
九、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除了不服保訓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規
定提起救濟外,均可準用保障法之規定,以保障權益。另對於參加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而未
獲分發任用之人員,也可準用保障法之規定。(第102條)
作者: FrankChaung (~~~~)   2019-01-24 20:23:00
很多政務大官都覺得自己比法條大的……
作者: aapplestore (apple)   2019-01-24 21:47:00
https://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22057https://tinyurl.com/ycr83xqn 縮址 保訓會對12-1的奇特見解
作者: mainjoey (時間過真快.....變老人了)   2019-01-24 22:40:00
感覺樓上這則解釋和沒解釋一樣啊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19-01-25 06:17:00
解釋得很清楚,會看不懂才是奇特!
作者: aapplestore (apple)   2019-01-25 07:50:00
保訓會的意思是 12-1只要求機關30天內批你的辭職 只要有批不管批什麼都可以~所以條文是寫「准駁之決定」 意思就是駁也可以唷~是說原文怎麼河蟹了 那這篇大概也快了XD我再看了條文一次 更正一下 如果辭呈上直接批否准應該可用第1款 麻煩的是實質否准的其他文字 如再議 請處室主管再予慰留 等等 會給最會保護公務員的保訓會奇特解釋的空間…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1-25 08:23:00
河蟹好ㄘ^Q^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9-01-25 10:51:00
原則沒法定理由只能同意辭職例外故意拖延,時間到視同同意辭職剩下的是離職程序問題其他是辭職生效日(不用上班日)是何時的問題我是不知道回這些廢話幹什麼修法後沒理由也能辭職,你愛裝瘋賣傻就去裝對於修法內容看不懂就明說就好了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1-25 11:22:00
那我覺得你大可不必回我這些廢話.3Q
作者: jujubaby174   2019-01-25 22:20:00
嗯嗯
作者: iiichu (要用功!!!)   2019-01-25 22:39:00
怎麼推文有火花起來了XD原原po不知順利辭職否 如果是被發現po ptt應該火速核准了吧?
作者: pk0943 (.)   2019-01-26 09:27:00
應該是有內部的人看到ptt,原po刪文了。
作者: Dheroblood (神手1號)   2019-01-29 00:19:00
他那樣不會被同一單位的人看到就有鬼了 現在各單位不是都有派人專門監看輿情是否發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