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各位大德請益,大約一個月前廠商親送紙本公文(沒有簽收簿),廠商拿去收發,
收發按照慣例先給承辦過濾(所以還沒簽收),承辦看過再拿去給收發簽收~~
現在問題是,廠商親送的10張公文中,有一張會衍生罰款的沒掛到號~~不見了
已經請收發/承辦都找過,該公文都石沈大海~~
因為該文罰款是每逾期一天就衍生一次罰款且無金額上限....
廠商以電腦檔「建立時間」證明,他確實跟其他公文都送了
收發說他是10張公文一起退給各承辦,他有印象又不是很確定有該份公文
承辦說,有也不是很確定廠商那份文有沒有送...
因為目前沒證據可證明廠商有送,也沒證據是收發過程出問題
我個人是裁示先罰再調解,但是機關首長擔心履約調解反而把事情放大(因為要去某會)
請問各位有遇過這種事情嗎?
以往是如何處理?
該廠商在機關履約績效尚可,過去是該送的都有送~~
收發那邊是比較散,曾經搞丟過公文,過半年無意間找到XD
現在廠商是在喊冤~~他說不願意不明不白被罰款
我個人是亡羊補牢,規定我這邊所有公文親送,一律拿登記簿給收發簽
這件事情三方都沒證據,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請益各位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