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小弟是在國營單位服務
然後又是在管線類
所以工程案件數量其實非常多
然而有時候我家股長因為一些事情會到外面去 (EX:開會、會勘...等)
此時我就變成股長的職務代理人
有時候股內案件被上面催得有點急
此時同仁就會找我代理股長概股長的章
雖然常常只是程序上要跑的東西
風險性其實還蠻低的 (風險高的找我蓋沒意義 上層會打槍)
今天和別人討論到這個問題
要留紙條或者跟被代理人說蓋出去了哪些東西
到這個單位一年多是沒有被要求說要這樣做
但是有人覺得如果不跟被代理人說蓋了什麼
感覺蠻不尊重別人的
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