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裡有個職代4月16日辭職(薪水計算至4月15日)
結果今天要做薪資清冊時
人事主任說約聘人員薪資破月計算是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的
我心想我以前好像都是比照公務員用四捨五入計算
不過這裡上一個有約聘雇離職已經是上一個人事主任超過一年以前的事情了
也忘了當時怎麼做的了
然後我問人事主任有沒有函釋
雖然人事主任說沒有
不過後來我上網GOOGLE是有找到函釋是要無條件捨去沒錯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5461
但這位正好工作到15日 4月有30日 比例是15/30
280薪點就是34916X15/30=17458
想說並沒有小數點的問題
結果人事主任說 你要先除以30在乘上15
我心想有差嗎
我按一次計算機 34916/30 X15=17458
的確都一樣呀
結果人事主任按他自己的計算機
跑出17457.9999999
恩 因為我的計算機是科學計算機可以算分數 所以按1除以3乘以3會變成1
而人事主任的是普通計算機 所以按1除以3乘以3會變成0.999999999
所以人事主任說最後的.9999999要無條件捨去
好吧
雖然我心中想說數學上0.999999...不就是1嗎
不過人事主任說了算
只能說還挺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