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作者: yuling77124 (yuling77124)   2019-05-11 17:21:01
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大家的經驗,看看是否得以解惑,先在此謝謝大家。
根據新法規定,106年始任公務人員者只有12大類年資才可併計休假,但106年前已經核定
有案的年資繼續維持。
本機關有一位剛調任來的同仁(103任職),突然拿出臨時人員的服務證明要求我們幫他
併計,但是,他自己也說,前機關都沒幫他計(一開始是說他不知道,所以沒提供)要叫
我們追認,我們以該段休假年資從未核定為由拒絕併計,但當時人卻以他不知情,且他是
103年任職者覺得必須併計,當然我們也有打給前機關詢問,前機關也不太想管,請當事
人去問前機關,他也不願意。後來沒辦法只好請他詢問銓敘部,結果銓敘部卻以他提出來
的當下認定(?),又說我們的做法是最正統的,但他件事可當個案處理(?!),也沒
相關函釋可供參考,就是電話一通就要叫我們認,實在難以接受,畢竟這種事蠻嚴重的,
影響的不只是本機關而已,且我們主管機關也是認為不可採計,但銓敘部的言論讓人很挫
折,所以想請問版上人事同仁,可有類似案例可供解惑呢?感激不盡!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9-05-11 18:13:00
分類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5-11 18:53:00
個案處理跟一定要採認兩回事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1 19:42:00
分類....有什麼好挫折的??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05-11 20:07:00
可以當個案處理就是也可以不當個案處理吧?那這件事就結束了吧 當事人覺得不行請他再去行政救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1 20:13:00
呵呵~~~~看來有人沒看懂銓敘部的意思我要出門,晚一點再寫一篇吧(所以才要樓主把分類先改好)
作者: heartily (超愛生的母蝦母魚)   2019-05-11 20:43:00
臨時人員按月支薪應該有算,按時計薪沒有,均有函釋,既然103任職(如經銓敘),前機關就該處理,既未處理,已來到貴機關,計入尚無不可,供參。個人也是103錄取,今年調任,只有臨時計時年資未計,函釋一併送人事存參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9-05-11 22:12:00
他來到本機關就是在106.1.1之後 現在那些相關函釋已經主管機關廢止適用 你用廢止的函釋去認定 於法無據要作的不留手尾 就正式去函詢問前單位休假年資請前單位查明復註 前單位如果有回給你該段年資依當時法規可併入休假年資 你可以開一條路給他走 不是要你問前單位是有採計該段年資哦 兩個是有差的 當然對方如果白目的回你 我當時就沒採 就作依據不符函釋不給 你要打申訴到時也是要答辯的…前單位拉的屎 你要擦也要儘量找他碴 責任為何要全扛
作者: grayaqua (乾涸的魚)   2019-05-12 11:17:00
看ID好像認識耶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11:31:00
e 大,不是 "廢止" 歐... 是 "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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