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A加班費、冒犯女同事 法官行為不檢被免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9-06-07 10:16:34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857943
A加班費、冒犯女同事 法官行為不檢被免職 改行當律師
108-06-07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臺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下班後飲宴、應酬,還申報加班費,又遭檢舉和部屬
餐敘時,對女職員出言冒犯,職務法庭昨天判陳梅欽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
職務。
陳梅欽八十九年三月起擔任士院法官,去年八月十一日辭職後轉任律師。依職務法庭的懲
處,他仍可當律師。
職務法庭認為,「審判獨立」是要確保人民受有公正、公平的審判,不是法官的特權,是
法官的責任與義務,司法行政盡力提供法官獨立審判的客觀環境。基於審判工作獨立性和
本質特殊性的需求,法官上、下班雖不用簽到,但不代表法官可以任意不上班,更不得在
上班、加班時段到「顯不適當」的場所。
陳梅欽到外頭喝酒,卻申報加班費,一再為之,職務法庭認為他辜負制度善意,嚴重損害
法官的尊嚴和形象,也讓人民對法官是「誠實、正直,會公平、公正審判」職務信任生疑
,情節重大。陳以言詞騷擾女部屬,也凸顯他有利用權勢意味,無性平意識。
職務法庭認為,法官、檢察官所應遵守的職業倫理規範要求,遠比一般公務員高,考量陳
梅欽九十四年間就因網路交友有行為不檢情況,考績列丙等,判他免除法官職務。但本案
的具體事實和一般公務員倫理規範要求標準相比,還未達要剝奪公務員資格程度,因此未
處以「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最重懲罰。
陳梅欽被控在去年一月和五月間,下班後應酬不斷,但卻以事後或事前申報方式,向士院
申報加班,詐領加班費。
此外,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下班後陳宴請部屬,卻對在場的兩名女職員大談「事業線」,
並誇讚其中一女「妳的『事業線』也不錯」。陳還解開上衣鈕扣,展現自己上胸肌,並要
求在場的人要喝酒、打通關。監院認為陳利用權勢,也沒有性別平等意識,更不尊重女性
,他的行為冒犯在場人,還讓其中一名女職員隔天無法正常工作。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6-07 10:18:00
自己不google,找到這種咖怪誰而且有的人可能就特別喜歡找這種的律師,刑事被告自己本身也不是什麼好人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6-07 11:49:00
不是轉職,他本身就有律師資格,公家開除他ok,但沒理由不讓他當律師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9-06-07 13:05:00
這不算貪污嗎?
作者: wujay   2019-06-07 13:09:00
民眾不會淘汰他,法界人脈如果能幫他贏官司還是有人願意找他不能轉任律師應該還要犯更重罪
作者: qize1428 (倫)   2019-06-07 17:08:00
詐領加班費沒被用貪污治罪條例送辦?
作者: tomopo (好吃)   2019-06-07 18:01:00
20年法官經驗的律師,民眾最好會不想找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9-06-07 18:05:00
詐領加班費已經符合貪污罪了吧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9-06-07 19:51:00
「妳的『事業線』也不錯」
作者: este1a (曾幾何時臭機八)   2019-06-07 21:27:00
垃圾最多的職業不意外
作者: kentket (魚~!)   2019-06-07 22:04:00
法官貪汙就不用判貪污罪囉?
作者: suspect (光陰虛度)   2019-06-07 22:41:00
小弟不太懂法,貪污治罪條例呢?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19-06-07 22:47:00
職務法庭是行政上的處分,貪污罪應該還在檢方或刑事庭處理中
作者: ea9715234 (雞蓉玉米湯)   2019-06-08 18:26:00
水啦,再也不用打卡外出了,加班費報好報滿
作者: Judicialyuan (鶴驚崑崙)   2019-06-12 16:38:00
之前士院上吊的女書記官辭職前配的法官就是他啊,士院的長官,在同仁遭受霸凌時,不能出來主持公道就算了,人家迫於無奈辭職後,回來應徵還對人家酸言酸語、落井下石,真是寒了士院基層同仁的心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