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dream (..)
2019-06-07 21:54:06不知道各位心得怎麼樣?
小弟覺得完全是在加重採購跟承辦人員的工作量,很多修正完全是為了迎合立委要求去修法
,完全沒必要的修法。
專家學者,難道公家機關都沒學者背景的專家嗎?
搞得找個評審委員還要自己建立委員資料庫,到時候會不會被質疑怎麼都找同樣委員?
刊登不良廠商還要先給陳述意見時間,案件履約都被爛廠商搞爛了,第一次停權3個月,讓
爛廠商繼續來標公家案子,公共工程品質已經不算太好了,還這樣搞,最後倒楣的還是採購
跟承辦人員。
判定不良廠商還要開審查會一起判定,說好聽是分擔承辦人員的負擔,但是真的如此嗎?
看來以後還是不要輕易說出有採購證照才是上策。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6-07 22:06:00專家資料庫的話,工程單位通常總工室就幫忙搞定了....「累計加重停權」制度只針對7~12款,也只有第12款較麻煩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19-06-07 22:14:00
採購法越改越鳥 圖利廠商明顯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6-07 23:06:00原本都只找公立學校的學者,現在還開始要把私校加進來了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9-06-07 23:51:00大概的方向就是行政程序更繁雜,圖利廠商更明顯,委員更難找,最好笑的大概是小額採購的10萬20年過去了還是10萬,都不提高,標準的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9-06-08 07:26:00未達辦法那種修法…好吧,您覺得有實務幫助就好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9-06-08 07:29:00為什麼不直接調高小額採購的金額就好了呢...
採購法本來就是看金額選程序,未達如果跟小額一樣的辦法才是災難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6-08 08:41:00其實物價漲那麼多,應該也是時候調高各採購級距金額了,不僅小額要調而已。看看那營造業承攬的金額早就都調高了。不過沒人敢動這一塊就是了,這次修法,雖有些往對廠商有利(圖利?)的方向走,但修法者原意據說是在保護採購承辦人?法規明確規定的就不算圖利。聽說之後還要往底價公告為原則下去修的樣子,這樣可能又少了洩密。
作者:
bota (llll)
2019-06-08 08:44:00推底價公告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19-06-08 13:39:00
阿共仔關劉曉波也說是為了保護他XD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9-06-08 18:48:00小額至少要跟通膨調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