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系:一般行政
二、職稱:專員
三、官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
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性別:不限
六、上網期間:108年7月1日~108年7月10日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
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四)熟諳出納、採購、事務工作等綜合性業務及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
文書處理軟體。
(五)嫻熟公文寫作、具備良好規劃、分析、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六)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
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八、工作內容:出納、採購、事務工作等綜合性業務。
九、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
公告十天應該不會是內定好的
也沒有甚麼特別的資格條件
雖然工作內容寫得很籠統
但司法院秘書處不太可能是一個專員全包出納、採購、事務
感覺應該是投件量會爆滿的缺
請問有人知道這個缺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風氣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