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7-18 21:13:05nokia10違反公職板板規
八、罰則
(三)引戰條款:文章不以推噓文為判斷
,引起眾怒(主觀判斷)之謂,經鎖
文後,退文並禁言70日。
本想用自刪(非提問文)條款,看標題有引戰之嫌
就用引戰條款吧!
作者 nokia10 (小花)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閒談] 大家都是能混就盡量混嗎
時間 Thu Jul 18 09:36:4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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