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小弟之前有10個月的兵役年資
105年3月1日到107年1月1日於衛福部立醫院擔任約用人員
107年1月1日開始擔任公務人員
人事目前在計算明年的休假,她說我於衛福部部立醫院的年資無法併入休假年資
她的理由是臨時人員無法採計為休假年資,但是之前爬文看到有人研究助理的年資都可以
併計為休假年資了........
想問大家衛福部立醫院的約用人員年資到底可不可以併計為休假年資?
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即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
任公務人員者,曾任下列職務之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一)技工友、司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工)。
(二)臨時人員(臨時工程助理員、臨時助理員、約用人員)。
(三)94年2月28日以前之職務代理人。
(四)軍中聘僱人員。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
(六)立法院立法委員、地方議會議員公費助理。
(七)代理(課)教師。
(八)國立大學本於職權所僱用,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按月支薪臨時人員服務年
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