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金改革讓公務員們叫苦連天,讓原本可預期的收入頓時銳減,進而大大影響退休生活,年輕公務員或想未雨綢繆,透過兼職多儲備退休基金,無奈政府不肯鬆綁法規,即使想多辛苦一點來獲取額外報酬,亦多所限制。
話說公務員不得兼職或經營商業,依據大致來自「公務員服務法」,其意旨為:一、避免影響公務;二、不宜與民爭利;三、防止濫用職權營私舞弊。
辦公時間辦理私務應該禁止,我絕對同意,但如果利用下班時間從事其他正當工作,到底有什麼好管的呢?
有關公務員兼職的規定,網路上多是片段且模糊的說法,到底什麼可兼什麼不可兼,越看越覺得霧煞煞,後來才發現公務員的懲戒是「銓敘部」在管的,它已對公務員兼職的樣貌,寫了百來個釋例,我知道大家的時間都寶貴,沒那閒工夫一條條地看,所以在下替你們看完了,就比較常見的部份,摘要給大伙們參考。
不是要鼓勵大家違法或遊走邊緣,只是若能多了解法律一點,知道什麼可做,什麼不能做,我們就不用擔心誤觸法網,就能更正當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文章略長,在此就不耽誤大家時間,有興趣的再點進網站互相切磋研究吧!
資料來源:
http://swallno.pixnet.net/blog/post/22432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