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ndyruwei (wendy)》之銘言:
: 小妹初入公門菜逼巴,
: 前幾天因為某案被長官唸唸唸唸唸,
: 緣由大概是首長於約一個禮拜前口頭答
: 應村長可以做某事(依規定是不行做),
: 小妹於是於簽辦中明示本案雖與規定不符,但係依首長口諭辦理。
嘴巴說說一切都不算說(身在公門好修行)
認真說:
簽公文不能直接寫結論,因為你不是主管
你只能寫方案,由主管裁決,
明明不能做的事情可能是因為你的課室權掌不能做
但是首長可以裁決給其他課室或是其他經費去辦理
所以你的公文應該是
1.敘述整件事情
2.你掌握的經費或權責無法支應或是同意(最好有規定佐證)
最後擬辦,也是最重要的一部份
不想做的話:就簽因與法無據,所請擬暫緩議,是否可行?請鈞長核示
想推: 就函轉上級機關協助,是否可行?
最高招:就推給其他課室
最後的建議:你的課室主管。。。照理說這種文應該要擋下來
衝到首長那邊去只能說主管沒在教
不過沒在教只會蓋章的主管多的是。。承辦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