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20-06-14 13:11:04※ 引述《gokratio (X)》之銘言:
: 我個人是不建議在公文上直接寫「幾月幾日首長口頭裁示」
: 如果今天這個工程真的出事 或是首長出事,檢調來查看到這份公文
: 真的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 先帶承辦回地檢署喝個咖啡 好好討論討論
: 首長口頭裁示嘛?什麽場合 有沒有其他人在場 有沒有包商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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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覺得這就是起訴的起手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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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說: 是預設檢調是白癡,
先帶走承辦人, 然後上面的問號承辦人都回答不出來,
直接起訴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