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二級機關 直轄市政府二級機關
一級主管 司長(12職等) 科長(8職等)
副司長(11職等)
核稿 專門委員(10-11職等) 專員(7-8職等)
二級主管 科長(9職等) 股長(7職等)
承辦人 科員(5-7職等)、專員(7-9職等) 科員(5-7職等)
在直轄市政府的二級機關,例如養工處、新工處等,
8職等科長就是一級主管,多數的公文是二層決行,
也就是科長或正工決行的。
一個科負責的轄區可能是該直轄市各行政區,
而且是第一線執行業務的單位,每年要執行的預算可能達好幾億元。
7-8職等的正工責任也不小,要主持會議及會勘,還要代理科長,卻無主管加給。
而7職等股長,也是要帶人的。
在中央部會,一個科長往往沒辦法決定任何事情,什麼事情都要請示。
一個最簡單的副本公文也要專門委員或簡任技正才能同意存查
(或許有的部會科長就可以了)。
一個司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督導,寫一些官話,或是把文轉出去。
當然也有一些政策規劃,但往往是一個美夢,不具體也不可行。
歷史資料太少,是要如何發展AI輔助決策?但這是主管的夢。
科員只要熬得久,占到7-9專員缺的機會高,
其職等還比直轄市政府養工處、新工處科長還高,
但兩者的氣度、自信或是能力,可能是天差地遠。
行政院的參議(10-11職等)、科長(單列9職等),是承辦人。
國防部簡任編纂(10-11職等)也是承辦人。
或許本文觀點不能代表整體,還是有很多例外情形,但希望不批評及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