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0-10-10 1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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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O6q2CF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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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指名商調改為行政處分
法官如何認定原機關否准商調之行政處分標準為何? 違法或不當
1、綁約期是否期滿?
2、當事人戶籍是否在商調機關所在地?
3、當事人原機關考評?
4、當事人於商調機關職缺是否為升調、平調、降調?
廢除綁約期限,並建置跨機關公務員戶籍地媒合商調系統,雙方同意且符合職系規範,機
關不得擋商調,這才是解決方法
作者: timidwei   2020-10-10 12:00:00
就跟教師一樣有介聘系統 但是有可能嗎XD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10-10 12:08:00
用人機關會先抗議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20-10-10 12:11:00
一開始商調函就直接消失 根本連行政處分都沒有怎提復審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20-10-10 12:22:00
除非改成公法上契約 不然都要找人去講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10-10 12:50:00
法官改判必須原處分違法,不當處分只能在保訓會復審階段處理,商調否准在任用法22調修法前都是合法的
作者: lmcptt (A-JAY)   2020-10-10 13:15:00
依照釋字785意旨,只要公務員認為機關有不法的措施,就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10-10 13:24:00
恭喜人事人員多了個需要答辯的業務,如果自家首長擋人商調的時候...老闆造孽人事得扛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10-10 13:26:00
現在也一樣整天寫意見書給上級去答覆各級民意代表啊只是換成寫給法院而已,有差嗎?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10-10 13:28:00
答覆各級民代跟正式救濟程序準備的東西跟文字會一樣?同樣的案情,民意代表關切跟訴願、行政訴訟要準備的東西還有寫法一定不一樣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10-10 13:30:00
變得比較制式化而已,實際上並沒有多做什麼事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10-10 13:32:00
你覺得如此那就好啊,很多機關光一般業務的訴願就很煩了,更別提行政訴訟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10-10 13:32:00
說實話這大概又是一個看得到但實務會很少被運用的機制,等判決出來原本那個缺早就不知道補去哪裡了,如何有救濟實效?當事人要的只是一個調離本機關的機會找民代可以快速解決,又何必上法院告半天還不一定贏?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10-10 13:36:00
對造會給復審理由,你得根據他來的理由一一駁斥,跟民代來的關切最好一樣就很像很多訴願的案子並不是真的要贏,有些根本就是要找承辦單位或機關的麻煩罷了案例可能不多,但只要有人真的提了就...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20-10-10 14:21:00
加班費核定,算人事還是會計業務啊?以為核定加班是人事及單位主管工作,加班費核定是會計工作...有時明明核定加班了,會計室對要不要給錢意見一堆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遙吉)   2020-10-10 14:35:00
加班費核定是人事業務+單位主管權責,如果機關加班費快沒了,會計意見多正常...不然就是有病管海邊...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20-10-10 14:45:00
樓上,我們家會計是:這樣子加班可以給加班費嗎?(否定已同意給加班的意思)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0-10-10 15:02:00
被記申誡、打乙等也可以提復審、行政訴訟,人事業務越來越多
作者: leo5614 (天邊)   2020-10-10 15:43:00
以前申誡跟被養鴨是走申訴、再申訴,人事還不是要負責答復?!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0-10-10 16:19:00
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核定指名商調」是指本機關核定指名他機關人員商調 跟對方原單位同不同意有關嗎?你要不服 也是被指名那位不服為何發函給我要商調我吧還有原單位不服為何指名某人商調 何必打行政救濟 回文不過調就好了你下這個標題會讓很多人有其他聯想 不要給人錯覺
作者: justyle (justyle)   2020-10-10 20:18:00
每個單位要外補,不都是指名商調嗎?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0-10-10 22:22:00
保訓會這群人都是法制或法律工作者 用字不可不謂慎重如果真的是原PO想要的意思應該會比照借調那一欄寫「准駁他機關指名商調」而非現在的「核定指名商調」到底差在那裡 稍微體會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1 02:01:00
樓上ez大啊,就給他們一個美夢,何必戳破呢~~~~~(笑)他們都沒看那個是開缺機關的 外補流程 的一環啊保訓會只是把原本歸在內部準備程序的,調整成行政處分至於你說原機關不准過調,理由是寫給開缺機關,不是公務員他們大概都沒參與過考績委員的甄審會吧......那一部分,能爭的不是被指名商調那一位,而是落榜者也就是說呢,落榜者認為我成績最高,應該是會被核定的那位為何最終結果是我隔壁那個面試者,明明表現最爛為何貴機關不是圈我,而是圈他??爭的就是 "核定" 與否,不是 所任機關[給不給過調]這篇列的 1 2 3 4 根本只能講莫名其妙.....看到一個影,就高興雀躍地拿起槍狂掃???不給你辭職,或者是壓找到接班人才給辭,或旺季忙完才給辭就直接下手,好嗎???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0-10-11 07:26:00
那按照m大所講,去甄選而落選者均可以提出救濟,試問第一階段,如原機關函文拒絕甄選機關過調,該機關行政行為是否視為行政處分?第二階段,徵選機關函文已圈中者,告知因原機關理由無法過調,該徵選機關行政行為是否視為行政處分?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0-10-11 11:52:00
其實我昨天在想的是這個核定的行政處分指的是1.首長核定圈選人選的簽(這可能性最低 因為它是內部簽)2.職缺錄公告 3.發文指名商調的函 我覺得不太可能2.是公告並非行政處分的定義 所以我猜3.所以只有收文的當事人及機關才能提行政救濟吧?當然是猜的 最好是明天上班打電話給保訓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1 12:21:00
核定就是簽啊....商調函只是把核定內容公文化而已傳統論點就是簽屬內部程序,但是今天就是配合調整了所以以後要打訴訟,就可以去挖核定簽出來了你(落選者)主張商調函應該發給我,而不是發給另外一人那開缺機關就得根據其提的內容進行回復,而不是單以程序駁回其不服尤其是第四名以後落選,提出要查自己為何沒入三選一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0-10-11 20:16:00
感謝m大、e大解析,只能感嘆是綁約制度問題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20-10-14 17:52:00
公蛤蜊可是認為這是重大突破呢 對他們來說縮短菜鳥綁約期比較重要 大概立委都找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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