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先前在法院當約聘人員約3年,今年有幸考上三等廉政,想請教提敘相關問
題:
Q1:服務證明書上的歷年考績如下(均有銓敘部函 文登記備查)
107.1.1-107.12.31 考績甲(相當薦6職等)
108.1.1-108.12.31考績甲(相當薦6職等)
109.1.1-12.7 考績甲(相當薦7職等)
12/7至新機關報到,想請教一下這樣是提敘2年還是3年年資?第三年雖沒完整但還是有拿
到考績
Q2:送銓敘部的時間是什麼時候?試用期滿前嗎?有時間限制嗎?
Q3:可以免予試用嗎?
Q4:除服務證明書之外還需要什麼證明文件嗎?
因為承辦人沒有辦過提敘的業務並不清楚,一直跟我說只有休假年資可以併計,自己也有
查一些法規、爬文,但態樣都不太相同,即將受三個月的專業訓練,擔心訓練結束後時間
會來不及、煩請各位前輩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