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調志願,我理解的,應該是依照自己分數跟其他人的分數,依高低順序來選擇志願
的順序,舉例來說:
1、如果我的統調分數是20分,A分數為21分B分數為18分
A志願:花蓮高分院、高等法院、台南地院、高雄地院
我志願順序:花蓮高分院、高等法院、台南地院、高雄地院
B志願:花蓮高分院、高等法院、台南地院、高雄地院
2、那照理,A填上「花蓮高分院」,我填上「高等法院」,B填上「台南地院」,我一直
都這樣理解。
但,前陣子同事聽學長說,不可以這樣填,應該要先填比較有機會上的地院,而不是以最
想去的那個志願先填,不然等到你想填的志願,到時被別人先填走了,你就算分數比別人
高也填不到。意思是後面如果有一樣順序的,會先被刷掉
我覺得這講法很奇怪,讓我覺得困惑!
畢竟統調的情況,沒有人知道,也沒有公開,自己到底有幾分、別人是幾分填上的、到底
有沒有開缺,通通都不透明,感覺就像一場賭注,只知道結果而已。
麻煩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