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公會事也該下一個結論了,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
一、之前遞交連署書的同仁,如果改變心意,可以撤回
二、希望一個月內有新連署同仁,加上之前連署之總額必須超過30位法定門檻
三、希望有領頭人(本人已無在職身分沒辦法當)
連署書寄件地址:
義修法律事務所
蕭嘉豪律師
[email protected]
北市大安羅斯福路三段125號3樓之6
PS:
一、未曾參與連署同仁,請以電子郵件信箱為主要聯繫方式;
已經參與連署應該都有收過我寄的簡訊,亦可直接打我電話。
二、後續召開各種會議會在我事務所內,
上開地址在羅斯福路【土地銀行】樓上,距離台電大樓站約200公尺內
但如果有人可借到更大的會議室亦可到該地址
三、如果到110/04/30無法完成法定門檻,則本案取消;
我會逐一打給上次跟這次連署人,並詢問是否取回連署書或由我銷毀。
以上說明~
※ 引述《WindT (呼呼)》之銘言:
: 我是負責蒐集連署書的律師,後續也會負責籌組程序
: 推文很矛盾的是
: 1.要求公布發起人資料
: 2.機關很人治→會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