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人] 徵求全國公務人員產業工會連署書

作者: WindT (呼呼)   2021-03-20 22:28:02
黑暗中,總是有熱情來促成的人
大概回覆各種意見
一、說明會:沒啥意義,這個工會叫做「挑戰工會法違憲」的形式工會
這個工會是不會協助會員任何事→因為這個工會違法無法成立
但有意願瞭解的,還是可以站內信或[email protected]聯絡我,約時間到我辦公室一談
二、學者、專家:基本上最早開始的時候已經拜訪不少
大致意見都已經蒐集,另籌設、成立程序也獲得某總工會允諾協助(確保程序合法)
三、順便說明一下我的角色:
1.義務蒐集連署書,並充當個人資料旋轉門,讓其他人不知道連署人為何人
(上次連署的人,並沒有接到有人任何人受機關施壓等情形)
2.代理申請工會登記
3.義務擔任行政訴訟、憲法訴訟代理人
其他回覆如次:
※ 引述《WindT (呼呼)》之銘言:
: 標題: Re: [徵人] 徵求全國公務人員產業工會連署書
: 時間: Thu Mar 18 14:58:29 2021
:
: 連署公會事也該下一個結論了,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
:
: 一、之前遞交連署書的同仁,如果改變心意,可以撤回
: 二、希望一個月內有新連署同仁,加上之前連署之總額必須超過30位法定門檻
: 三、希望有領頭人(本人已無在職身分沒辦法當)
:
:
: 連署書寄件地址:
:
: 義修法律事務所
: 蕭嘉豪律師
: [email protected]
: 北市大安羅斯福路三段125號3樓之6
:
:
: PS:
: 一、未曾參與連署同仁,請以電子郵件信箱為主要聯繫方式;
: 已經參與連署應該都有收過我寄的簡訊,亦可直接打我電話。
:
: 二、後續召開各種會議會在我事務所內,
: 上開地址在羅斯福路【土地銀行】樓上,距離台電大樓站約200公尺內
: 但如果有人可借到更大的會議室亦可到該地址
:
: 三、如果到110/04/30無法完成法定門檻,則本案取消;
: 我會逐一打給上次跟這次連署人,並詢問是否取回連署書或由我銷毀。
:
: 以上說明~
:
:
: ※ 引述《WindT (呼呼)》之銘言:
: : 我是負責蒐集連署書的律師,後續也會負責籌組程序
: : 推文很矛盾的是
: : 1.要求公布發起人資料
: : 2.機關很人治→會清算
: :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3-20 22:42:00
違憲就是要衝撞,體制內不行就體制外
作者: porkeey (ptt)   2021-03-20 23:47:00
謝謝你的熱血熱心 讚^_^那個pさん的推文大多沒啥用的話 請別放在心上
作者: asas40123 (米粉)   2021-03-20 23:55:00
辛苦你們了,真的謝謝你為水深火熱者爭一道曙光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1-03-21 00:07:00
沒有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光靠目前的制度很難直接打到憲法官司得先在法院輸了才能走下去(當然中間有審理法官看不下去自己提起也是可以...)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21-03-21 00:11:00
那個大大應該是會錯意了吧
作者: pk0943 (.)   2021-03-21 00:13:00
不懂的是為什麼不能公開說明?你公開不是愈容易湊到人數嗎?好奇的是拜訪過那些專家學者? 他們的看法為何?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1-03-21 06:33:00
進到法院審理程序當事人不就曝光了嗎?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21-03-21 07:28:00
說明會早就辦過了是在跳針什麼...$&@“
作者: pk0943 (.)   2021-03-21 08:09:00
問題是人不夠阿,想要新加入的人可能還不了解。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21-03-21 08:36:00
真的笑死我 從一開始就只會放炮還在那邊扯什麼新進不了解整個就是很標準等退休老公務員的感覺
作者: pk0943 (.)   2021-03-21 08:39:00
大家要給身分證個資,不用謹慎嗎?https://i.imgur.com/Tvs6n98.jpg你網頁有寫未來要繳交會費,我覺得應把預估的會費跟大家說吧。askker的疑問也請一併回答。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3-21 12:43:00
有樓上這種,專潑冷水,自以為是的善意(大家都是成年,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會讓想做事的心寒!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1-03-21 18:51:00
某些推文真的很像資方打手,有趣不想支持就算了,別在那邊找問題帶風向
作者: alees (俠士)   2021-03-22 07:57:00
質疑也好,指責也罷,有意願就去連署吧!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1-03-22 08:54:00
雖然原PO表明了申請成立工會的用意只是手段 不過大家都在行政機關待過 我覺得也不能只是隨隨便便明套用官方例稿就能送的 因為補件或退件 如果不是不能成立 而對方處分的理由是文件未全或不符 我想要打行政救濟也不能擴張行政機關處分的理由 而是必須針對其理由 我只憑多年前準備考試前唸的工會法詢問 我印象中全國性工會組織 只能是「工會聯合組織」有辦法以「全國」為組織區域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3-22 09:05:00
他連結有寫產業工會,而且預計以台北市政府為訴訟對象,應該是以台北市範圍內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為對象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1-03-22 09:20:00
工會法的規定 組織區域是要寫在工會名稱上 寫了全國就是全國 工會設址可在章程內訂明 除非技術性的寫台灣本島」(沒有全國) 才不會有這個問題以我在地方勞工局的經驗(雖然不是北市) 在作勞基法裁處時 如果公司訴願成功 他們會再用另一條再罰 再救濟或多或少會保留一些底牌 像這個那麼敏感的案子 我覺得基本他們能拖就拖 因為印象中技工工友工會好像就是北市從處分一直打到釋憲的吧 很漫長的過程 通常能拖就拖我覺得是地方的態度 工會籌組 裡面學問還是很多的…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3-22 09:48:00
嗯仔細看,對…他寫全國產工,不過全國性工會要向勞動部申請,預設對象一直都是台北市政府,名字調整一下就好。至於審核上可能遭遇的眉角還望有實務經驗的先進多提供意見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1-03-22 11:24:00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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