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LA123132 (Rola)》之銘言:
酸民法庭結論: 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
一,
"書面警告": 查我國考績法, 懲戒法並無此性質的處罰,
對於公務人員的身份, 財產權並無影響, 甚至連 ecpa上都不會留有紀錄
對台端爾後的升遷利益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二,
機關內部管理, 究係要採當面訓斥(口頭警告), 或者書面訓斥(書面警告)
, 這真的是機關的權力
再怎麼酸的酸民都不會否認, 機關有告誡的權力
三, 因此, 本案連申訴再申訴都不能提
結案,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謝謝
備註: 保障法第77條: 機關管理措施不當,致影響權益者,
如前面的分析(ecpa不會有), 不會影響台端的權益,
所以應該連申訴再申訴都不能提
: 先說結論: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以「某案未依限填報,致108年管考績效不佳」為由,發文至我現任機
: 關建議懲處,該案根本不是我承辦,運動局完全不認錯!!
: 107年3月1日-108年4月21日 前單位
: 108年4月22日- 現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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