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機關的老鼠屎沒有辦法讓他被炒魷魚?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4-19 13:52:26
※ 引述《buttlefly (蝴蝶)》之銘言:
: 我們是一個位在偏鄉中央機關,但因位處偏遠,有開缺時常徵不到人,靠高
: 普考分發的一旦三年期滿,走了後還是得上網徵人
: 大概在五、六年前,我們有一個部門開缺公開徵求,結果來了一個在六都其
: 中之一任職的老頭子應徵,而且是九職等,但我們的缺只有5~7
: 照理我們不應該錄用這樣的人才對,年紀一大把,職等又這麼高還要來屈就
: 一定有問題。由於這個部門是我們機關業務最重的一個,所以徵人更不容易。
: 偏我們那個部門的主管急暈了頭,想說有人來就好,而我們那個副座又看在
: 與他同校畢業的情面上,念起舊情來,於是勉為其難地錄用了。
: 這竟是我們機關災難的開始,這老傢伙承辦民眾案件是舉發不法,但卻以此
: 要脅民眾要從民眾給予「好處」以換得不舉發或放他一馬為交換。每次民眾
: 來辦公室來陳情就叫到外面人少之處,教一些「撇步」,當然是希望獲得一
: 些好處。
: 部門主管容忍不了了,於是首長把他踢去另一部門。這個部門後來因主管高
: 陞而開了主管缺,由於部門內同事都不願意當主管,首長正愁找不到人時,
: 部門內同事便彼此協調,終於「票選」出一位資深的技正出任主管。
: 當我們單位正準備進行作業時,這個老頭因不滿技正當主管,竟把他平日出
: 缺勤的紀錄有問題的部份,具狀向我們上級機關檢舉,於是我們開了人評
: 會,同事被記過,主管當不成了。但是主管缺也不可能給這老頭,於是變成
: 一個最資淺的同事陞主管。
: 自此我們才知道,這個老頭有蒐集同事罪證的壞習慣。他怨恨前一個部門主
: 管苛責他,也常把部門缺失往上級檢舉,弄得大家雞犬不寧。
: 我們單位的政風糾正他的問題,他懷恨在心,就反蒐證檢舉我們的政風,現
: 在政風也不敢去動他。
: 不過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一個民眾不滿他的欺壓,利用他來收禮的機會套
: 他的話,並暗中錄音然後報給我們上級政風,我們開了人評會,雖然記了
: 過,但因證據不足,沒有走到法律的地步。
: 因為會亂搞,首長乾脆把他調到更偏遠的山區部門,他有三天兩頭報病號,
: 還會恐嚇附近社區,跟陌生女性民眾要電話等等…之類的。主管叫他去協助
: 環境整理,他請認識的主管去跟人事室申訴,說是被職場霸凌,還開了人評
: 會。那個部門主管也不想要他,結果首長也想不出別的辦法,又把他調回機
: 關內部來了,而收他的就是幫他申訴的那個主管。很糟榚的是,他的行為、
: 個性在機關內是不會有朋友的,偏還有一個主管挺他,他個主管也不是很正
: 派,他挺的都是工作態度差的、會收回扣的,以及像這老頭一樣的人。
: 這樣一來,反而變成狼狽為奸了。
: 大家都想弄走這老頭,但可惜一直沒有充足的證據。又聽說他會偷偷錄音,
: 所以大家討論要隨身帶錄音筆之類的。
: 請問除了貪污確定、刑事判決,難道就沒有讓他走跟的辦法了麼? 打丙等聽
: 說可以申訴,而且我們不一定會贏?
老話一句,公務機關,
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
不管是送政風或移送公懲會或函送檢調,
您想要舉報他,
前提都必須在法律上找到他的問題。
要不就是工作上有問題,
要不就是個人作風有問題,
就算工作上亂搞男女關係,
比如利用工作之便勾搭女性發展婚外情
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嫌,
也可以報上去,
長官可能會考慮行政懲處;
但都需要切實的『證據』!
是的,關鍵在於證據,
而不是謠傳。
公家機關的問題在於,
假如一個人單純擺爛,
但是假設當事人沒有違法,
一切都照程序照規矩來,
這就很難辦了。
最多是你請長官給他考績乙等,
但他要是不在乎考績年年乙,
反正已經做到9職等了,
就這樣想爽爽過到退休,
大概也沒辦法。
你能直達天聽的話,
最多就是將他調任閒職或是坐冷板凳,
此外沒什麼好辦法吧?
所以有人開玩笑說
CP值最高的就是薦任九職等非主管職
錢多事少責任輕,準時下班過生活;
年年吃鴨渾不怕,摸魚打混等退休。
結論是
如果沒有違法證據
對於能掌握分寸的老油條公務員
其實沒什麼好辦法
大家怎麼看?
作者: rong0204 (隻隻叫)   2021-04-19 14:39:00
不要說職等 就算一個委任的擺爛個性古怪也拿他沒輒主管也不放心給他工作 一件案子可以從年初到年尾還沒結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21-04-19 14:45:00
沒有實證就是造謠,通篇都是感覺懷疑疑似等語,我要是主管先調原po去閒差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1-04-19 15:51:00
這就是主管的功力了讓一些怪咖變正常 或者是讓他們能多做一些工作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4-19 15:56:00
打油詩自己想的嗎(重點誤
作者: buttlefly (蝴蝶)   2021-04-19 16:10:00
wingstar, 我請教問題而已,不用講成這樣
作者: segio (初華)   2021-04-19 16:59:00
說真的啦.他那麼會蒐證.你要抓他把柄幾乎是不可能..人家就專業的.和你們這些業餘的.你玩得過別人嗎?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1-04-19 18:10:00
連上班都還要與老油條燒腦鬥智,真的心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總之,還是需要有具體證據才能入人於罪,以及機關首長單位主管要不要嚴正執法查處囉~但從原始po文來看,機關單位與老油條當事人雙方似乎都有問題,鄉民難斷,霧裡看花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4-20 06:40:00
有證據又怎樣,首長擺明只想低調搓掉他不要把事搞大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21-04-21 00:44:00
這篇見解正確。法律不能處理,只能用政治手段了。如果對方沒有確切的違法事證,那還真沒輒...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1-04-21 20:05:00
覺得有疑慮就去地檢告發或檢舉,地檢才能認定有無違法
作者: ds1999h (ds)   2021-04-21 22:11:00
首長通常都不敢處理啦 承辦人擺爛又影響不到首長科室主管最難當 上面不處理 下面又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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