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括條款會構成圖利),而"契約"以及"對內效力行政規則"的違反,並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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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也同意兩年, 二審的法官已經很友善了,
拼假釋, 外役監, 應該蹲不到一年?
(2) 另外, 我想請教一下律師,
如果契約及行政規則的違反, 並不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那如果契約訂有罰則, 公務員擺爛不罰, 或基於人情,
當做沒看到, 不罰
那就沒辦法處理???
ps: 3~5年的工程下來, 廠商跟機關感覺都會有一種友宜
開始會有人情壓力,... 基於人情不想罰, 很常見喔
非常感謝尤律師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