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摘述
一、機關的主計室(需求單位)想小額採購汰換沙發椅墊數個,每個單價2500元,採購單
位通知廠商至現場看,主計室當場請廠商減價至2200元,廠商當場表明那就依廠商所能提
供的款式選擇。
二、廠商提供報價單後,主計室簽公文要採購,並要求採購單位再跟廠商議價,議價結果
最終減至每個2000元。
三、公文簽准後,廠商傳了幾個布料及皮革款式讓主計室選,主計室對於款式均不滿意。
另廠商的認知是提供的項目為皮椅墊或布椅墊,每個2000元;主計室的認知是應該是跟原
本汰換的椅墊一樣,買皮革包覆的椅墊本體+外層布料保護套,每個2000元。
四、採購單位跟主計室建議,當初跟廠商議減價,廠商就有表明若減價,僅能有限的款式
選擇內挑選。另報價單跟簽文僅有寫椅墊,並沒列出詳細規格。
採購單位建議主計室的解決方案如下:
1、主計室提高預算重新簽文,選擇主計室想要的款式。
2、給主計室原報價廠商電話,讓需求單位自行跟廠商溝通。
2、請主計室另上網找廠商提供報價單。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一、各機關的小額採購報價單,是由需求單位去跟廠商要?還是由採購單位跟廠商要?
二、廠商的名單一定要由採購單位提供嗎?如果請需求單位自行上網尋找廠商,是否可以
?
三、各機關的小額採購慣例是會找固定廠商還是一直更換?譬如辦公傢俱、辦公事務用品
等,供應商一大堆,各機關會經常更換不同廠商嗎?
感謝大家的討論與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