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仍認為已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
,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我問個問題:
為什麼警察下班了,不能當球評?
會造成不良觀感。
教授在上班卻可以當評委 、接計畫、當獨立董事。下班了更是愛當什麼評就當什麼評。
卻不會影響研究跟教學。
不是都是吃皇糧的嗎?
怎麼標準差這麼多?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1432
: 交警石明謹兼任球評賺二百八十三萬元 降級改敘罰款廿萬元
: 110-07-21
: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臺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不只是網紅,也曾在電視擔
任
: 石明謹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擔任交大警員,一○二年二月廿五日起配賦萬華分隊迄今,
但
: 懲戒法院另發現,石明謹一○八年一月十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
任
: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於兼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
職
: 石明謹不否認擔任球評並受領報酬,及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且受領出席費及車
馬
: 此外,石明謹擔任足球協會「一○五年全國少年盃」及「一○五年全國學童盃」的執法
裁
: 本案承審庭為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由審判長張清埤、陪席法官邵燕玲、受命法官呂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