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問題

作者: better1063 (靈)   2021-08-28 21:17:47
我今年因照顧爸爸請了伺親假一年,請到110年12月31號,但爸爸在今年8/4過世了,但實
在太難過了,都沒注意,剛剛看了法條才發現好像要在原因消失後20天申請復職,今天已
8/28號、我這樣已超過時間了、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我公務員資格,有點擔心!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
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
其復職;如未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應即查處,並通知於十日內復職;逾
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並以留
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次日為辭職生效日。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1-08-28 21:39:00
分號後面瞭解一下 快通知機關辦復職吧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21-08-28 21:44:00
快刪文吧,被記者抄,一公開就gg了上面都是寫"應",機關真的要辦你,你就gg了若喪葬補助有申請,還可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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