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幫朋友代問,先謝過前輩們。
狀況如下:
朋友是機關約聘僱人員,一年一聘。
朋友因精神疾病突然生活無法自理,無法上班幾周後,意識清醒時想清楚了,為了避免影響
但因為沒事病休假了,回診時因為狀況不佳,也未請醫生繼續開休養證明。
目前開始被記曠職。
此外,人事告知他需於今起五天內離職。
但朋友狀況確實不佳,離職蓋章的繁雜手續更讓他不敢出門。
朋友確定這輩子不會再待公門。
朋友也不差這多出來幾週的薪水。
朋友工作很單純,交接可以線上1小時內交辦完成。
請教問題一:
朋友若因病,無法五天內離職,而是兩周後離職,機關合法狀況可以有什麼作為?
請教問題二:
曠職會有什麼影響?
請假問題三:
他的太太或是朋友可以幫忙跑離職證明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