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唐鳳出書合法,但從事商業宣傳活動違法!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21-11-02 15:09:29
最近有關公務員是否能兼職的討論很多,
但兼職的態樣非常多,之前銓敘部都藉由函釋來一一說明。
其中有一則是針對公務員能否出書的部分作解釋: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曾對此作
出解釋,「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 項規
定;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
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而之前唐鳳政務委員也有發表新書,並且參與了出版社所舉辦的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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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對應銓敘部的函釋:
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
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違法事證相當明確。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16:00
首先:我並非作者,也沒有任何酬勞。作者是丘美珍。其次,我參加活動也沒有酬勞,可知不屬服務法第13條。感謝垂詢。丘美珍和鄭仲嵐是共同作者。我不是。
作者: realkyo ( )   2021-11-02 15:21:00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26:00
最近《唐鳳談數位與AI的未來》我同樣沒有酬勞、版稅,總裁出版社拿 SayIt 上拋棄著作權的訪談紀錄整理出書同樣不屬於服務法第13條的範圍。感謝追問。沒有收酬勞的情況在14條。那就回到前文提到10949780641號令,顯然不具「經常」及「持續」性。您引用0952640683是專為13條「公務員收受報酬」解釋。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5:33:00
不能經常也不能持續,要怎麼斜槓?除了寫書公務員根本無法斜槓。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35:00
回應樓上,具有「公益性質」就可以經常、持續。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5:36:00
又現在寄希於考試院修法,那修法慢或不如預期時又如何斜槓公益性質還要無酬勞才行,這符合現在社會價值嗎?唐委既然對兼職法令極熟,應該知道對基層有用的就只有寫書跟種田而已,連販賣農產都不行經常持續。種田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長輩就是一邊當公務員ㄧ邊種田。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40:00
是,理解樓上的意思。11053781671提到「一次性授權」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5:41:00
現在公務環境有比那時候好嗎?摸摸自己良心想想。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41:00
「獲致正常利益」之判準,但這項我沒有援引的經驗。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5:44:00
當年種田可以,現在賣麵包、教才藝、搬貨還是不行,與時俱進的政府為何?實際的問題不要用宣傳跟法規塘塞。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1-11-02 15:50:00
都知道公務員限制多,還去辛苦報考,然後再抱怨限制多...這麼自助餐的話,絕對不是只有你會的啦,哈~~~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52:00
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徵得機關(構)同意」,即可兼任經常持續職務。但我理解,通常和本職有關的,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5:54:00
種田可以持續,沒有問題,糧食是國防事業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54:00
較有可能取得同意。(我自己三個專欄都經報院許可。)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5:58:00
回應原PO,訪談內容仍然在0993185240範圍裡。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6:11:00
又在自己要考公務員了,真是如此考試院何必修法?政務官也是自己要當的不是嗎?較能取得同意就是實質上的不平等,人治的來源。較能取得同意,等到像某球評樹大招風,又不同意了。法制化沒有必要嗎?好歹第三方審查啊!大膽預言,五十年內公務員兼職除了利益迴避跟國防會全部開放,這中間的過程就是選舉角力而已。前面我已經預言勞工年金會跳票了,等著看吧
作者: StellaNe (凍結的大地)   2021-11-02 16:38:00
好康一 購買書送春聯 和直播無關好康二 提問抽春聯則無促銷買書之意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11-02 17:30:00
這個有關唐鳳委員是否有違法的問題應該還是要回歸法律、事實與邏輯來處理不是針對一樓,不是針對唐委員而是應該要有一個通案的處理模式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7:33:00
現在全部聚焦考試院修法,這象徵執政者對公務員的態度。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21-11-02 17:34:00
好了啦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7:37:00
林全2017年講公務員60歲前退休不健康,應該培養第二專長。現在公務員沒辦法60歲退,不能兼職如何培養專長?一切都是空話,騙了又騙!修法不如預期的話真心建議在職人員,回家種田!
作者: xv36tmie (天公伯阿給我錢)   2021-11-02 17:41:00
真愛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11-02 17:48:00
竟然釣出本人回應,XD。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11-02 17:54:00
你他媽可不可以一次講完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1-11-02 17:58:00
又一篇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21-11-02 18:10:00
政務官怎樣乾我屁事 這裡是事務官多還是政務官 洗文蠶寶寶可以安靜一點嗎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21-11-02 18:40:00
多噓多健康 版面都給他玩了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1-11-02 18:45:00
推。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作者: motoy (moto)   2021-11-02 18:50:00
你到底要發幾篇
作者: lapidoth (光明之子 真理三光)   2021-11-02 18:55:00
說真的,我覺得要修法。但你挑天才IT大臣就是錯了
作者: HyDroGen2528 (IWillNeverLetUDown)   2021-11-02 18:59:00
是不是不會一次講完啦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21-11-02 19:21:00
讚 留言 分享
作者: peichiaC ((^__^))   2021-11-02 19:21:00
本尊回應推推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11-02 19:27:00
是要幾篇
作者: a32750077 (OOXX)   2021-11-02 19:41:00
作者: wtlnana (kirin)   2021-11-02 19:56:00
徵得機關同意通常都是你敢同意試試看啊的概念...不用再強調這些條件了,真的很討厭看到這種官僚回覆,能符合這些不支薪又能取得同意的都馬不是我們這種缺錢的小咖,都缺錢了還在假日加班補休還能有空去經常性公益咧...
作者: Ectel (哦..)   2021-11-02 19:57:00
本人回應值得推 但我覺得政委可以反應公務人員兼職困境吧?
作者: Leon0810 (Leon)   2021-11-02 20:04:00
是要幾篇?滾好嗎?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21-11-02 20:11:00
時中體:針對個人,duck可不必
作者: comuluffy (海賊王)   2021-11-02 20:54:00
希望開放公務員兼職
作者: jjer (CCC~)   2021-11-02 20:58:00
兼職者。先給你吃乙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21-11-02 21:10:00
洗版洗夠了沒啊!!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21:17:00
年改只要記得陳建仁、林全、林萬億,當年要公務員第二專長結果現在還不能兼職,人走茶涼,涼茶還是現職基層在喝。
作者: chasel99   2021-11-02 23:14:00
推回來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1-11-02 23:56:00
推。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就是事實
作者: chaobeilun (chaobeilun)   2021-11-03 00:19:00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嘻嘻嘻
作者: DerLuna (陽月)   2021-11-03 00:39:00
請唐委員建言一下修改公務員兼差的規定吧....
作者: boycome (不要有太多幻想)   2021-11-03 02:02:00
qmmm加油
作者: charles269 (嵐)   2021-11-03 02:15:00
希望推動不需報備制就能兼職但仍不能違反業務接觸對象兼職
作者: aguey (aguey)   2021-11-03 05:44:00
獲取名聲,贊助,接送……等(背後更大的利益)無形利益,算不算利益,還有這類跟公務何干係?我們是國考及格,卻被自以為的政務官指使,幹一些無腦鳥事,然後被行政,司法機關監督,領有考試及格的公務員,大部分作的很幹!因為知道,這是在內耗,空轉,無助推行公務!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3 07:34:00
立法跟監察也多半衝著事務官,關說、糾舉糾正都針對事務官政務官拍拍屁股就走,立委監委自己人,打蒼蠅不打老虎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21-11-03 07:57:00
若這屬實,唐鳳高尚的說法也只是一種包裝,都是假的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1-11-03 08:29:00
顏色正確,一切合法。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3 08:40:00
唐鳳只有說會跟考試院溝通,年改也撇的一乾二淨,期待啥?兼職跟年改本來就掛鉤的,當年林全林萬億講過多少屁話,現在全都不認了吼!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21-11-03 09:23:00
一堆八卦板酸民來入侵集結,很有趣厚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3 09:25:00
還酸民勒,樓上說說看公務員服務法要修什麼?
作者: Leon0810 (Leon)   2021-11-03 19:54:00
網軍滾啦!不要當自己個版好嗎?
作者: PilotM (Mia)   2021-11-03 20:12:00
推你呀,這本來就很特權的才能兼職
作者: Meticulos (耿鬼最可愛了對吧?!)   2021-11-04 08:07:00
不能兼職有防弊的考量,但另一層意義就代表,國家讓公務員幾乎沒有貢獻自己價值給社會的自由。報經長官許可,你跟我說想好好在機關裡發展,不是個高大上又符合機關長官想法的兼業,光簽報就黑掉了。所以說政委這麼有研究,是不是可以推動修法~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09 20:32:00
公服法要大修了,我覺得是好事罵得很兇的憤慨人士可以去看看草案,還不錯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21-11-10 16:52:00
呵呵 大修不錯啥 真當不會去看公服法草案喔 兼職一樣沒改 照樣不能兼職叫還不錯? 笑死人 哪來洗地的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11 14:41:00
一堆這種洗地的,留兩句就走,還憤慨人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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