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11-01 14:42:26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858191
2021-11-01 13:30 攝影中心 / 記者黃義書/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邀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秘書長劉建忻、考選部長許舒翔、銓敘部長周志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郝培芝等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111年度施政計畫並備詢。立委吳斯懷指出根據108年、109年的退輔基金財務狀況分析,退撫新制實施後,因為新進人員不參加退撫基金,財務負擔無法透過增加提撥率得到顯著改善,詢問銓敘部退撫基金是否可能提前破產?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112年新進公務員退撫制度是全新制度,跟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是分離的,因為沒有新進人員加入現有退撫基金提撥,「確實對現有(退撫)基金會造成影
響」。至於是否可能提前破產?周志宏指出有這種可能。
嗯,有可能
然後呢
哈哈哈無言以對的心得欸
作者:
cchaha (挖搭戲挖嘻嘻哈哈)
2021-11-01 15:05:00笑死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21-11-01 15:07:00等於現在白繳 尼瑪勒XDDD雖然新制的確改成個人專戶是正確的 就像勞退那樣重點是能不能讓我們選擇參加新制啊
作者:
memidase (memidase)
2021-11-01 15:16:00逼著大家跳國營?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1-11-01 15:17:00現在繳的就是拿去付前輩的退休金啊 它設計就是這樣
作者:
GOOD2 (222)
2021-11-01 15:20:00加你4% 自己好自為之 以後還想領喔ㄏㄏ
有可能然後要解決,,不然年輕公務員都退休準備吃屎過活?
作者: Alphaz (@@) 2021-11-01 16:36:00
30年不破產 結果1-2年就說又要提前破產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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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11-01 16:47:00結果...到最後該不會真的變成保全屌打高考~.~
保全可以到年薪百萬嗎??最近看yt有保全夜班工作是打電動 錢差不多的話我也想跳
作者:
en90508 (EN)
2021-11-01 18:28:00制度這樣改那是必然的,要有配套,一句有可能就想卸責?
作者: knml (法師) 2021-11-01 18:44:00
太棒了,我繳的錢要領不回來了
作者:
jjer (CCC~)
2021-11-01 19:08:00還在拼命加班*1.0的老人,快來看看這篇吧,還在虐待你的健康嗎?趕緊先認領乙,工作就可降載好幾成,換到健康,非常非常划算。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21-11-01 19:13:00打水漂我要告詐欺我不要繳了把錢還我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11-01 20:35:00改DC正確嗎? 先進國家好像沒幾個國家敢這樣幹欸雖然DC就是確實有筆錢在那邊可以領 但是被通膨吃一吃還剩下多少呢? 把老年經濟安全丟回給公務員自行承擔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1-11-01 20:48:00至少改這樣就不會說基金要破產了就任意砍你錢 @@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11-01 21:01:00在怎麼砍也至少還是終身定期給付 DC是用平均餘命去算每月所得 用完了怎麼半 可能還有公保年金啦 但是那個給付水準 算過就知道了.....算了 反正公務員也可以領給低收入戶的社會救助啦 把文官制度搞成這樣真的悲哀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1-11-01 21:06:00你確定改DC有你的份?
作者: a904472000 (我只想當個廢物曬太陽) 2021-11-01 21:23:00
有可能,重點是要怎麼應對啊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1-11-01 23:39:00說真的,32歲以下的趕快辭職去民間拼才是正道公職收入有低的天花板,還要擔心退休金,限制兼職
作者: TheBelmont 2021-11-01 23:49:00
夜雨剪春韭,新炊間黃粱。
就說那些把公職當寶的人真的慘,穩定只有穩定被當韭菜割。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08:21:00推一樓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11-02 08:24:00不是早就說了嗎,"功德金"不是叫假的
作者: TheBelmont 2021-11-02 09:59:00
「不要懷疑政府改革的決心」
抗中保台最重要!讓我們追求小確幸喝咖啡小旅遊!什麼退休金長照那些以後再說!
作者:
bking (哲)
2021-11-02 12:36:0015%不夠再調到20%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11-02 18:25:00對於第7條第1項的「政府負最終支付保證責任」的意義
作者: TheBelmont 2021-11-02 20:23:00
釋字第781-783號解釋不是已經指明「最後支付責任」=多繳、少領、延退
笑死 明知會導致破產 還要硬推新制度 反正等快破產再來喊要改革 把各位打成貪婪老人 就解決了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11-02 21:33:00忘了補充 上面對於第7條第1項其實是個人在論文中提出的不同見解啦 主要就是針對年改三釋字中的奇怪解釋方式而這個解釋方式 其實是和國民年金法第49條合併觀察後的體系解釋否則勞保條例沒有這項規定 政府一樣拼命撥補 那負最終之負保證責任的規定根本毫無意義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11-03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