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銓敘部為了讓唐鳳個人能合法兼職而發函!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21-11-02 10:11:43
唐鳳:#TaiwanCanHelp 這個梗,我鋪好久! (親子天下專訪)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86419
....
非典型公務員唐鳳即將邁入下一個任期,被問到自己跟傳統公務人員最大的不同,他答「
我很斜槓,其實我一面當政委,一面還在創業,在三個國際非營利組織擔任理事」,記者
聽了一楞:「這不是違法的嗎?」
唐鳳解釋,銓敘部為此給了一個函釋,公務員兼職有三個要件: 不能領錢(無給職)、非
營利及長官批准(與本職工作相符合)。這在傳統思惟裡很難想像的事情,卻因唐鳳非典
型做法衝撞,帶來公務文化的創新,讓兼職成了斜槓,「若要說我和其他政務官最大的不
同,我想可能是我的斜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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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為了能夠讓特定官員能夠合法沽名釣譽,特地給了一個函釋。
然後唐鳳又要強調自己沒領酬勞,只參與非營利項目。
但此必須端正一觀念:公務員官職頭銜是國家給的,辦公室運作也是來自納稅人!
如果沒有這個官銜,誰要找你掛名理事? 誰會找你拍廣告?
所以當你要幫特定對象作宣傳的時候,就是用國家賦予的官銜在作個人的人情!
而且利益的對價實現本來就不只直接給付酬勞一種,可能是迂迴間接甚至將來實現。
所以官員在卸任後到哪一民間企業當顧問或董事,這些都不用意外。
更厲害的是有人已經是身兼國際組織的理事,雖然是標榜非營利,
但這些組織都不用經費運作? 不用接受贊助? 反正帳務國內也沒辦法查嘛
所以....
一直強調自己沒有領酬勞,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又拿銓敘部的函示來開脫,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有人是「斜槓好棒」,多數人卻「兼職法辦」。
就是這樣...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0:17:00
這裡指的是 https://pdis.tw/3BBhadb 「國外非營利」銓敘部107年10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74656397號函。2019 年我在蘋果日報有專文 https://pdis.tw/3COfnmc以國外非營利組織身分參與國際事務,我並非首例,也尚未聽說有公務同仁,因任國外非營利組織無給職理事而法辦的情況。如果有具體事例,歡迎補充。
作者: Dreamlgw (囁嚅)   2021-11-02 10:25:00
你是自己發文自己回喔 = =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0:31:00
既然公服法要修了就給這個政府一個機會,沒修好三年後換掉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11-02 10:34:00
政委這種文就回得特別快,垃圾平台的工會案從2017勞動部回應後說會跟進,到現在還不知道跟在哪裡,板上時不時都會討論到工會,就沒看政委回得這麼積極
作者: xv36tmie (天公伯阿給我錢)   2021-11-02 10:34:00
真愛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11-02 10:35:00
談到公務員兼職應該要瞭解深層意義,李登輝時代從沒聽過基層要兼職的,基層狂吵兼職也是蔡年改後開始,所以兼職究竟是不是公務員待遇權益保障不夠後產生的議題?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11-02 10:37:00
薪水給夠、退休有保障的話,鬼才去吵兼職
作者: Lancelotstar (Lancelot)   2021-11-02 10:38:00
原PO去政黑好不好,一直洗版有點煩= =
作者: smartlin2001 (妳讓我看見美麗的世界)   2021-11-02 10:43:00
塔綠班生氣氣了
作者: fbtm (fbtm)   2021-11-02 10:43:00
沒拿錢也要一直被酸是怎樣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1-11-02 11:21:00
我是覺得這原PO就是以公務員你就是什麼權益都不能聲請任何體制都不准衝撞、你公務員就是該死的觀念在攻擊吧只不過他的針對對象非常專一就是唐鳳委員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21-11-02 11:30:00
並不只是掛名,也有口述概要、編輯定稿,並負文責。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1-11-02 11:37:00
不要扭曲我的推文,你說他沒關心,他確實有推動了,即使是以自己利益為出發點,大家也跟著受惠,不需要你自以為很多人自己權益受損了就是吞下去,至少唐鳳還做了,而你只會在這邊用各種話攻擊唐鳳罷了,酸民還是回去八卦板吧即使以利益出發點,是舉例說明,扭曲推文就是扭曲推文酸民滾回八卦板吧!一直在公務員板爭鬥唐鳳,看得真的很煩!!有什麼私人恩怨不要在這個公開板面扯皮!!
作者: comuluffy (海賊王)   2021-11-02 12:28:00
我覺得原po說的很有道理。
作者: rdu20159 (RDU)   2021-11-02 12:47:00
原PO你可以私訊他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11-02 14:04:00
不領薪水就ok的函示很早就有了。銓敘部碰到有人檢舉,他們當然要函示呀,就像麟洋配的函示一樣,這不叫「為了某人發函」,應該叫做「針對外界質疑某人OOO案,發函解釋」你提的公務員兼職成立要件,早在唐鳳當政委之前就是這樣了,銓敘部並沒有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如政委講的,如果你覺得這案很不合理,你找個同樣在國際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工作,然後銓敘部說這算違法兼職的例子出來,相信版上風向絕對會不同的好嗎。另外如果你跟對方有私怨,建議直接去檢舉,檢察署法院或報章雜誌都好,應該比在這邊發這種影射性質的文有用多了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1-11-02 15:41:00
你怎忘了管中閔?http://reurl.cc/Q6YZj0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21-11-02 16:30:00
去政黑發文好嗎
作者: porkeey (ptt)   2021-11-02 17:43:00
我覺得原po講的沒錯啊@@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11-02 17:52:00
當你個板?!板主不用出來做事?
作者: lapidoth (光明之子 真理三光)   2021-11-02 19:05:00
我也不知道你是誰的網軍,但你挑錯對象了。
作者: twtw (台灣台灣)   2021-11-02 21:18:00
人家管爺自己顏射不對 加入黨會是你最好的選擇 林9萬:
作者: smellsun (俺對河蟹過敏...)   2021-11-02 21:28:00
從水桶出來了吔
作者: CUTTLEH (小黑琵)   2021-11-03 00:16:00
我也覺得原po說的沒錯,反正就是一句話,"有關係就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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