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預產期為10月下旬,請完產假後約12月中旬,如要請育嬰留停半年
請問111年12月中產假完直接請,跟112年1月再開始請,考績、年終、休假的差異?
自己爬文統整的結果是這樣,再麻煩各位前輩幫忙確認一下
育嬰留停時間:
1.111年12月中(過12/2)-112年6月中
(1)考績:111全考;112另考
(2)年終:111有;112:按比例佔7/12
(3)休假:112年28天 ;113年:28*7/12
2.112年1/2-112年7/2
(1)考績:111全考;112另考
(2)年終:111有;112:按比例佔6/12
(3)休假:112年28天 ;113年:28*6/12
唯一的差異只有
112年的年終獎金比例,跟113年的休假天數
請問有沒有算錯或沒考慮到的地方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