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有21天休假
去年僅休10天,年底向機關申請後,有領到11天的未休假加班費。
想請問:
1.如規劃4月底離職,僅休完10天,也能申請11天的未休假加班費嗎?
2.如休完21天,可以申請每日600元的休假補助嗎?
3.承上,可以申請的話是離職時向人事提出,或是要等年底機關統一辦理時再申請?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項及及第5條第1項的規定,
1、2應該是可以?
3的部分有看到離職是不用等年底,可以隨時辦理,但不曉得法源依據為何?
人事剛報到有點一問三不知
想說提離職前先釐清一下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