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1.背景:
在下目前為薦8本4的公務員
因為家庭考量想回鄉工作
在事求人系統應徵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工程員”
有幸獲得錄取
原單位已回覆商調函
新單位即將發出派令
今天接到新單位的通知
要我填寫自願降調同意書
https://i.imgur.com/wf3w1Pp.jpg
2.想請問:
我本來預期我是降調為薦任第7職等工程員,
在同官等內薪資照舊,
但我擔心新單位會用委任第5職等任用我
這樣我就變成降了官等
變成公務員任用法第18第2項的情況
這樣薪資就會降低非常多
不如留在原單位等其他機會
請問我的擔心是有可能發生的嗎?
我只想降調一職等(變薦6-7工程員)
不想降調官等(變委5工程員)
同意書上可以這樣寫嗎?
https://i.imgur.com/G5L8fh1.jpg
我看了一些法條但有讀沒有懂
新單位人事剛好是新人亦無法清楚說明
麻煩各位公職前輩指點迷津
萬分感謝(深深一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