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9 17:26:49是的
就是前面提過,那個要求我們要移文的民眾
他又有新的法規拿出來要求我們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載明陳述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並
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
各機關得利用公共設施設置協談室或其他指定地點,聆聽陳訴、解答民眾施政問題或
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
他是可以寫字
身體也沒有殘疾
可是就老是用這一要點要刁我們幫他寫陳情書
弄得我們像他的小秘書,要隨時放下手邊工作服務他
法條上面寫的是「得」
所以想來問問大家
有什麼比較厲害的理由可以阻卻幫他寫這件事
再次跪謝大家先
真的很不想當伸手牌,可是那個民眾真的太盧了啦(淚~)
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9 17:41:00真的超想的啊~可是ㄧ拍下去我方就QQ了吧...
每個單位風氣不同,實在很難隔空抓藥。如果你把他當透明人會怎麼樣?另外貴單位有警衛嗎?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3-03-29 17:47:00只有長官的肩膀有用了,做好寫報告的準備拒絕他你們單位的陳情辦法有沒有細則,寫明以什麼形式為主,如果有就拿來拒絕他,到時候被投訴,報告就寫說你手上還有公文要辦,為維護公益請民眾以什麼方式陳情我們以前也遇過很盧的特定民眾,直接內簽依照某某辦法,忽視他的陳情,超爽
監察院有個非理性陳情行為作業手冊,找找看裡面有沒有可以用的方式依據這個,收集些證據簽上去應該就可以搞定了
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9 17:58:00感謝樓上大指路,立馬查查!!!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23-03-29 18:19:00他如果連續三次一樣案件就可以不理他他向他機關陳情的話是管轄錯誤ㄅ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3-03-29 18:39:00用跟一般民眾慢10倍速度幫他打陳情書 就算花半天、一整天時間也要幫他受理完 讓他了解自己動筆/打字效率比臨櫃好 他來投訴就回復花這麼多時間為他處理還不夠親民嗎
你自已都知道是"得"了,看怎麼表達吧 不要太嗆的口氣去講(如上面的推文 一直隔空抓藥誰知道如何和他對話比較好) 就禮貌的說 反正他會再找其他麻煩 倒不如拒絕他讓他用這條你們可以站的住腳的規定跟他繼續直到他玩夠了 只能這樣我說的不拒絕他的意思是請他用書面,他主張"得"言詞,跟他講這樣對他比較好(例如他擔心你們不幫他或不他轉之類的) 他書面的就回到前面叫他自已寄或真的不行寫完叫他簽名自已回去寄(因為沒有誤) 問他是不是還要言詞為之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23-03-29 19:05:00
建議原PO思考一下自己是不是比較適合當台端,轉換一下職場跑道,這樣自己也比較輕鬆點,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
如果他堅持還要那就是前面講的非有誤向非權責機關提出其實還是可以以前面函釋拒捥他 他就是不想自已寄 最好不要妥協
你慢慢就打字 沒打到的 叫他重說 配合你的打字進度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3-03-29 19:21:00To 22樓 公文一天不處理會怎樣嗎 鯛不好好處理一天就給你投訴到總統府行政院各單位去了 都給你機會正大光明當薪水小偷了還不好好把握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23-03-29 19:37:00鯛魚主張依法,那原po要請教法制單位意見吧,再不然也可以問上級
要點就是內部行政規則,為上級約束下級,是否有對外反射效力?過這一關還有下一關,只要不攻擊您,您就像日本日光東照宮的三隻猴子,勿聽勿言勿看,就做您自己的事,生命會自己去找出路,除非您想解成就!
我是覺得陳情 應該是可以比照上面移文的作法 第一次陳情收 在內部簽辦解決時 就帶上行政程序法173條第2項同一事項不再處理 有了內部簽同意他要灰不是同一事項 請他自己用寫的已有內部長官同意 不致出什麼事行政程序法173條第2款
作者: kirious 2023-03-29 20:11:00
得以言詞為之,但沒規定你要馬上幫他寫好吧
不懂法卻愛講法的,只有一種結果就是開花!不要浪費那個勞時費!陳情非您和對造想的那種陳情,民法善意不是您們想的那種善意!陳情是基於憲法,行政機關不只是高權單方蠻幹,而要求聽各方意見,再做出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行為,機關又沒有要行政行為,來陳情根本無所附麗,不是想表達就是陳情,更沒所謂適用相關行政規則的問題!
這法條沒有受理期限,如果給他說幫他寫可以,待機關排定時間後,請他在指定時間日期才能過來幫他打字呢?
作者:
zks6699 (zks6699)
2023-03-29 21:24:00我都直接裝笨
作者:
XDylan (初心者)
2023-03-29 22:56:00錄音算不算做成紀錄?
就問民眾:你知道"得"是什麼意思嗎?只要他回答了,就說:你連法規都看得懂,就請你自己寫然後就做自己的事 不必特別再理會他,吵鬧就叫警衛
跟他說受理ok,請在門口等一下,下班前半小時再去陪他聊聊,時間到了先下班明天請他再來,再等
作者:
eno4022 (eno)
2023-03-30 06:22:00這主要還是看上面挺不挺你啦,得不得又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migration265 (白馬boy) 2023-03-30 08:09:00
說真的 這些法規該修了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23-03-30 08:17:00樓上的建議不錯耶!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3-03-30 08:20:00
陳情非屬行政行為沒錯,吳庚先生也評析把陳情納入行政程序法是很匪夷所思的事,比較法上被抄的德國也沒有這樣的立法,但是問題他就是立了也公告施行了,要嘛修法要嘛依法,很簡單的依據。
你怕被投訴?是怕薪水少一塊錢,還是怕總統府抓你去關?
作者: migration265 (白馬boy) 2023-03-30 08:22:00
確實 當初民粹搞這些......
作者:
BLUEJN (step by step)
2023-03-30 09:39:00如果你不是應受理機關 應該就沒這個問題了吧?
陳情得以言詞為之確實 那個得是給民眾選擇不是給機關但他陳情內容不是機關業管業務所以不適用吧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23-03-31 15:51:00怕屁阿,你就那麼想拿考雞?
作者: sfsf 2023-04-01 12:36:00
這是濫用公家資源吧,換句話說是浪費公帑...
作者: losermi (廢咪) 2023-04-02 21:53:00
替他打完紀錄把紀錄發給他,請他確認有沒有要修改之後再請他簽名回傳。在還沒收到簽名的紀錄之前還不算受理,受理之後再依之前討論的移文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