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就是前面提過,那個要求我們要移文的民眾
他又有新的法規拿出來要求我們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載明陳述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並
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
各機關得利用公共設施設置協談室或其他指定地點,聆聽陳訴、解答民眾施政問題或
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
他是可以寫字
身體也沒有殘疾
可是就老是用這一要點要刁我們幫他寫陳情書
弄得我們像他的小秘書,要隨時放下手邊工作服務他
法條上面寫的是「得」
所以想來問問大家
有什麼比較厲害的理由可以阻卻幫他寫這件事
再次跪謝大家先
真的很不想當伸手牌,可是那個民眾真的太盧了啦(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