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地特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11854
一、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以下簡稱
本項考試分配結果)詳如附件。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分配結果通知電子化作業,本項考試分配結果將採「下載電子文
件」方式辦理,經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傳送報到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者外,以考試
錄取人員登入分發機關公告之資訊系統時,發生送達效力。前開考試錄取人員應於公告分
配結果之次日起3日內依修改後之認證密碼登入本總處「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個人服務
網」(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下載分配結果通
知電子文件,未依期限登入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者外,將自公告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4
日發生送達效力。
二、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 所分配擬任職務為現已出缺者(用人時段為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
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逕
洽用人機關確認報到事宜後至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註:15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
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個上班日)
(二) 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尚未出缺者(其他用人時段),則由用人機關(構)學校
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7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函復結果。
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
否准延期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報到。
三、本項考試廉政類科(含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錄取人員,實際報到實施實務訓練日期
,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四、另本項考試候缺分配之同分正額錄取人員計有9人,分配作業通知函詳如附件(本總
處並於113年3月27日郵寄通知函)。
地特三等:https://reurl.cc/77g7gl
地特四等:https://reurl.cc/D4R4RN
地特五等:https://reurl.cc/G494Wp
113初考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11855
一、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分配結果通知電子化作業,本項考試分配結果將採「下載電子文
件」方式辦理;經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傳送報到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者外,以考試
錄取人員登入分發機關公告之資訊系統時,發生送達效力。前開考試錄取人員應於公告分
配結果之次日起3日內,依其前於選填志願系統修正後之認證密碼登入本總處「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個人服務網」(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下載分配結果通知電子
文件,未依期限登入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者外,將自公告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4日發生
送達效力。
三、正額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所分配擬任職務為現已出缺者(用人時段為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
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逕
洽用人機關確認報到事宜後至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註:15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
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個上班日)
(二)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尚未出缺者(其他用人時段),則由用人機關(構)學校
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
起7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函復
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
到,但經否准延期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報到。
四、本項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際報到實施實務訓練日期,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初考分發結果:https://reurl.cc/80K0dM